
一、申报单位范围。省内省级以上畜禽种业企业。
二、建设要求。根据提升自主育种创新能力、保障主要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要求,支持有实力的省级以上畜禽种业企业,有效利用地方畜禽种质资源和引进优良品种资源,加强主要畜种选育和新品种培育,不断提升我省畜禽育种自主创新能力,为提高畜禽产品产量和质量提供支撑。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畜禽种业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进联合育种,全面提升育种水平、供种能力和推广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国内先进、国际一流的畜禽育种品牌。项目建成后,种畜禽场育种条件明显改善,年生产性能测定数量增加 20%以上,数量增加 20%以上,优良种畜禽供应能力提升 10%。
三、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畜禽棚舍、育种实验室等土建工程,配套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胚胎移植等仪器设备,购置母畜、胚胎、冻精等育种材料等。择优支持大型育繁推一体化畜禽企业,完善育种创新、标准化繁种、科技推广等方面设施装备。
四、申报条件。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育种企业,优先支持国家核心育种场。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品种对应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专门的育种部门和技术团队并与科研院校保持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参加国家或省级良种联合攻关的企业优先。具体申报物种及相关条件如下:
生猪育种创新项目。核心群母猪需满足:长白猪或大白猪存栏 1000 头以上,或杜洛克猪存栏 300 头以上,或地方品种存栏600 头以上,或培育品种存栏 600 头以上;持续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年测定并上报数据的种猪 3000 头以上。
肉牛育种创新项目。核心群母牛需满足:地方品种单品种基础母牛存栏 100 头以上或引进品种单品种基础母牛 200 头以上,具备培育种牛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优先支持已开展种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并上报数据,并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培育合作协议的种牛场。
奶牛育种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荷斯坦牛,兼顾娟珊牛和乳肉兼用牛,核心育种群成年母牛存栏 400 头以上,具备培育种牛的条件和能力。优先支持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并上报数据,并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培育合作协议的牛场。
羊育种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肉羊,兼顾毛(绒)用羊、乳用羊。种肉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 3000 只以上,种用毛(绒)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 2500 只以上,乳用羊基础用羊 1500 只以上,具有培育种羊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优先支持长期开展种羊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的种羊场。
鸡育种创新项目。蛋鸡种鸡场基础群存栏 2 万套以上,具备4 个以上的蛋鸡品系纯系,至少有形成 1 个配套系的供种能力,建有 2 万只以上育种笼位,能持续开展 5 个以上杂交组合的配合力测定。肉鸡种鸡场基础群存栏 3 万套以上,具备育种素材 4 个以上,至少有形成 1 个配套系的供种能力,建有 2 万只以上育种笼位,能持续开展 5 个以上杂交组合的配合力测定。
五、中央投资规模。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中,以大型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投资为主,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40%且最多不超过 3000 万元,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