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和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作用,增强文化领域组织创新能力和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科技和文化深度融合,助力国家创新高地和文化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河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基地,指依托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省级、下同),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文化类园区等,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一类是单体类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注册地在河南省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本次申报重点领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公共文化服务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 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2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
3. 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 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请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
2. 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 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先进水平,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5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4. 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三、申报时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宣传部门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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