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主体
从事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节能降碳、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领域,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等环节)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分为两类:依托企业培育建设的为绿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育建设的为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基地。
三、申报条件(示范企业)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3、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强。
4、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5、企业自主研发或引进转化了先进绿色技术、工艺、装备、材料、产品等,在生产中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效益;或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服务工作效果显著;或企业委托第三方污染治理效果显著。组织实施了绿色技术创新示范项目(包括生产性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等),有进行绿色技术产业化示范或成果转化应用的经济、技术基础。
四、奖励措施:各地市资金奖励一般10万至30万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