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报时间
凡符合征集条件要求,2023年至2025年所有类别项目均可渐次申报。建设项目分类别、分梯次谋划,科学论证,形成方案;申报材料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材料”的原则,分门别类,自成体系;具体申报项目不标注建设年份。
二、奖励金额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300万元。
(二)省级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800万元。
(三)省级“一体化”教学实训综合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500万元。
(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20万元。
(五)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重点赛项提升项目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奖补资金70万元。
(六)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资金50-200万元。
三、申报单位
(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或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特色校。
(二)省级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主体为技师学院或高等职业教育省级以上示范校。
(三)省级“一体化”教学实训综合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技工院校,其中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占适当比例。给予新建技工学校一定倾斜支持。
(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主体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包括企业、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等。
(五)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重点赛项提升项目基地:申报主体原则上为承担我省历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省级集训走训等工作任务的单位。
(六)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技工院校、就业(训练)服务中心、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企业联盟、劳务输出基地以及规模较大、特色鲜明的职业培训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