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激发我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活力,提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效能,提高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经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技术合同限定时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内;且资金到账时间,即转账凭证和发票时间均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内。
二、补助标准
对促成先进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奖补,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注册地在省内)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二)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买方注册地在省内);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予补助:
1.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相互隶属关系,或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
2.输出方技术来源不清晰,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数,或社保缴纳不正常;
4.2023年1月1日至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之间,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或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填写报送《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1)、《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专项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按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将《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1)、《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专项绩效目标表》(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后报送至相关主管单位。
2.审核推荐。各主管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材料和《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申请汇总表》(附件3)加盖主管单位印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材料电子文档(Word版,每个申报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发送至邮箱。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五、报送时间:2024年6月12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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