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化妆品监管中的功能分类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除以上9类以外均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具体含义如下:
(1)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有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美白化妆品也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
(9)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二、根据化妆品生产许可进行分类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二条规定:“化妆品生产许可类别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每个单元分若干类别”。

三、根据国家标准《化妆品分类》(GB/T 18670-2017)的分类

四、其他分类

按照产品生产归属地分为进口化妆品和国产化妆品;按照产品适用人群分为所有人群、婴幼儿用、儿童用、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用、男士用等;按照使用部位分面部用、眼部用、口唇用、指(趾)甲用、发用、手部用、足部用等;按剂型分类液体、乳液、膏霜类、粉类、块状、油状等... 。(编辑号2019003)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日化岛美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