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当中,系统提报的配方规范性问题较为突出,这类问题主要包括:未标识配方中的限用/准用组分含量;原料使用目的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要求;配方中的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未标注化学文摘索引号(CAS号);配方原料名称/INCI名称不符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15年版);配方未规范填写原料使用目的;配方中的类别原料未标注具体的原料名称;以一个产品提报的不可拆分产品,未分别提报配方。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3、《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 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通告”);
1、未标识配方中的限用/准用组分含量。



2、原料使用目的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要求。
根据10号通告附件1的要求,产品配方信息应当包括全部原料的使用目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对使用目的为防腐剂、着色剂等的原料详细列明了物质清单、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图 4 图中所示甘草酸二钾、甲萘醌、尿囊素均不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准用防腐剂表(表4)中,这些原料使用目的不符合要求。
3、配方中的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未标注化学文摘索引号(CAS号)。
根据10号通告附件1的要求,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原料,应当标明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图 5 矿油、矿脂CAS号建议填写在配方页面的其他说明栏中。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第3.5条款:展示面 display panels,化妆品在陈列时,除底面外能被消费者看到的任何面;第3.6条款:可视面 visible panels,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第3.7条款:
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状和/或体积,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
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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