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先进光伏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积极稳妥推进建筑和光伏设施同步开发建设。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投资新建的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建筑,应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有效屋顶面积的50%;有玻璃幕墙、石材外墙或铝板外墙等设计要求的,原则上墙面光伏发电组件面积不少于南、东、西三向墙面有效面积之和的10%。
蚌埠、芜湖、宣城等光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的其他公共建筑项目,应按一定比例要求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具体比例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支持其他投资主体在新建公共建筑项目时,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
新建工业厂房应同步配套建设光伏设施,且光伏发电组件投影面积不少于有效屋顶面积的50%。各级政府及其平台公司投资新建的工业厂房,原则上墙面光伏发电组件面积不少于南、东、西三向墙面有效面积之和的10%;鼓励其他投资主体新建的工业厂房墙面配套安装光伏幕墙设施。
支持开展“光储直柔”建筑应用试点,鼓励园区企业“自发自用”,有序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灵活接入与生产消费一体化。
内容来源:全球光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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