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等三方面十八条内容,对数据资产管理进行引导规范。

针对当前数据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充分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为目标,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01
数据要素市场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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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的变现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已发布并正式实施,规定中明确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来确认,以对外交易为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可以作为存货来确认。

《暂行规定》的实施为企业“数据资产”的确权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方向,所以企业要实现“数据资产”的变现,必然要积极实践。

对于企业而言能够利用这些数据资产分析内部效率,提高经营效率,为决策层提供更高效的数据支撑,从而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是现阶段最直接也是最便捷实现数据资产经济价值的方式。
03
数据资产流通的模式
数据平台交易模式:
这种模式通常在数据生态活跃的地区,如上海、深圳、贵阳等地,由政府主导建立数据平台。
这些平台通过第三方和政府资质完成监管与加密,解决了数据互信、数据保护和数据供需的主要矛盾,数据平台有助于大量行业通过平台沉淀形成数据标签与数据产品。

数据银行模式:
个人数据资产与货币资产本质上具有共同点,个人数据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就像在银行里存款一样,这一模式将数据存储在像银行一样的机构中,并由“银行”对数据进行加工、隐私安全处理。
该模式以保护用户个人数据的所有权、知情权、隐私权和收益权为核心,建立个人大数据资产的管理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包括数据确权、汇聚、管理、交易与增值服务等功能。

数据信托模式:
从信托的概念中推测,它可能涉及将数据资产交由受托人管理,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合规和增值。
中航信托在业内率先发行了首单数据信托产品,产品规模为3,00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