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6大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留存备查的单证范围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进项发票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协议复印件(委托出口适用)
购货合同及其补充合同 出口货物装货单(强制要求)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等) 委托报关单据(含协议和发票) 销项发票或形式发票 银行收汇水单(建议对应保存)
二、存档方式
纸质化:注明存放地点。 影像化:扫描件或照片。 数字化:电子数据。
三、保存时间
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完成备案单证存放,并按时间顺序制作目录。 保存期为5年,不得擅自损毁。
四、未按规定备案的后果
未按规定备案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的需用负数冲减。 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需按内销征税。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单证的,处以罚款。 拒绝检查或提供虚假单证的,调整企业管理类别至较低等级。
五、预警情况
超时归档:申报后15天内未制作目录。 存档混乱:未按时间顺序分类。 转换瑕疵:电子转纸质未盖章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