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常见问题解答
官方公告
12月12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清单内产品须凭出口合同及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许可证。
问题解答
1. 政策文件查询渠道
公告原文为《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公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附件所列商品均需申请出口许可证。企业可通过商务部官网或搜索“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进入其官方网站,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阅政策原文。
2. 许可证申请起始时间
自2025年12月17日起,企业可提前申领2026年度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许可证自2026年1月1日起可用于报关。
3. 企业申请基本要求
企业须严格依照公告及本通知要求,在许可证申请系统中完整、准确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确保申请与使用合规。
4. 电子钥匙办理方式
电子钥匙办理详见《电子钥匙办理指南》。业务咨询请拨打0571-87051319;系统技术问题(如网页异常、附件上传失败等)请联系国富安客服:010-58103599。
5. 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
企业须先完成电子钥匙办理,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6. 必备申请材料
须提交已签署的出口合同(中方盖章、外方签字或盖章)及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 合格证明开具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负责,须由实际生产商开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8. 合格证明上传规范
上传的合格证明中,开具单位须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生产商信息”完全一致;如有编号,亦须与填报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编号”一致。
9. 合格证明格式要求
无统一格式或模板,由生产商自行出具;内容项、产品数量、有效期等均由生产商自主确定;证明须加盖质检章或企业公章。
10. 许可证使用方式
在加工贸易、补偿贸易项下实行“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可多次通关,但不得超过12次;其他贸易方式实行“一批一证”,须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报关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