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第十一条规定涉及三种费用:“购货佣金”、“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即“销售佣金”)、“经纪费”。
佣金是否计入完税价格
根据上述文件,由买方支付的“销售佣金”和“经纪费”应作为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计入被估货物的完税价格,“购货佣金”则无需计入。
判定佣金或经纪费是否应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与进口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
- 未包含在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格中;
- 由买方承担。
发布君已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可参见海关官方解读资料。
转自 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