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自2024年12月10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加坡养殖水产品进口。
本公告允许进口的新加坡养殖水产品,是指人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新加坡输华养殖水产品目录及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56884/index.html
2024年12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及财政部有关通知,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9年12月10日,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54095/index.html
2024年12月9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新西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明确如下内容: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西兰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新西兰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56887/index.html
2024年12月9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波兰、克罗地亚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明确如下内容: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波兰、克罗地亚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波兰、克罗地亚的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54062/index.html
海关总署发布,自2024年12月9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芝麻进口。
本公告中的芝麻(Sesamum indicum L.),是指在巴西联邦共和国境内种植和加工,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用的非种用芝麻籽实。允许进口的产地为巴西全境。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51904/index.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统计经济区划编码规则》等7项海关行业标准(目录见以下附件)。
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49635/index.html
海关总署发布,自2024年12月3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秘鲁巴西坚果进口。
本公告允许进口的秘鲁巴西坚果,是指由秘鲁境内野生树木上采集的巴西坚果(Bertholletia excelsa)成熟果实为原料,在秘鲁境内经去壳、挑选、干燥等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坚果。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46301/index.html
海关总署发布,自2024年12月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鲜食葡萄进口。本公告中的巴西鲜食葡萄,学名Vitis vinifera,英文名Table grapes。允许进口的产地为巴西伯南布哥州(Pernambuco)和巴伊亚州(Bahia)葡萄产区。
输华巴西鲜食葡萄需针对实蝇采取冷处理,冷处理指标要求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1.11°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5天或以上;
(2)1.67°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17天或以上;
(3)2.22°C或以下(果肉温度),连续处理21天或以上。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41096/index.html
海关总署发布,自2024年12月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进口。
本公告允许进口的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是指水生动物(水生哺乳动物除外)及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制成的鱼粉、鱼油等动物源性饲料。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39875/index.html
海关总署发布,自2024年12月2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秘鲁碧根果进口。
本公告允许进口的秘鲁碧根果是指由秘鲁境内种植的碧根果(Carya illinoinensis)成熟果实为原料,经挑选、干燥等工艺在秘鲁境内制成去壳或者不去壳的可供人类食用的坚果。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38476/index.html
(2024年1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75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