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部门推出多项措施助力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
政策概览
自疫情发生以来,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航运企业复工复产,海事部门推出了多项具体措施。以下是相关内容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
一、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换发的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证书,可延期办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不予行政处罚。
二、“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及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船舶,如船舶检验证书到期但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检验,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需提交自查报告,并确保船舶具备安全航行技术条件。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证书再有效办理指南
1.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办理:持有注册为“国际海船”船员服务簿的船员,在2019年12月1日后过期或距离证书截止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由所属单位出具责任承诺书并说明船员健康情况后可办理,疫情结束后需补齐材料。
2.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办理:持有无限航区适任证书的船员,在2019年12月1日后过期或距离证书截止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情况下,同样由所属单位出具责任承诺书后可办理,疫情结束后需补齐材料。
部分船旗国(地区)相关规定
由于疫情影响,部分船旗国及地区已发布应对措施,允许船员在船时间超期,特提醒相关方关注。
航海院校学生远程学习平台
按照交通运输部总体部署,天津海事局协调辖区航海院校搭建远程学习平台,共享优质课程资源,提供在线答疑辅导,满足专业课程在线学习需求。
船员证书网上申报操作
疫情期间鼓励线上申报,前提条件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就近海事局政务中心注册账户。
船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指南
为帮助船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病毒对船员健康的危害,制定本指南。
文章来源:航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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