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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3日-2月28日 | 新政更新

2025年2月13日-2月28日 | 新政更新 泛亚生鲜供应链集团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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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27号

(关于防止斯洛文尼亚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5年2月26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斯洛文尼亚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明确如下内容: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斯洛文尼亚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斯洛文尼亚的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383480/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号

(关于进口泰国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自2025年2月25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泰国养殖水产品进口。

本公告允许进口的泰国养殖水产品,是指人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水生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或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泰国新增输华养殖水产品目录表见附件。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380770/index.html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24号

(关于防止柬埔寨、阿联酋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5年2月21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柬埔寨、阿联酋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明确如下内容: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上述国家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上述国家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77549/index.html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23号

(关于防止匈牙利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5年2月21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匈牙利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明确如下内容: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匈牙利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匈牙利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77514/index.html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22号

(关于防止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高致病性禽流感、马达加斯加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5年2月21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高致病性禽流感、马达加斯加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明确如下内容: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达加斯加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达加斯加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77483/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


2025年2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公告明确如下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持续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执法实践需要,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75108/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号

(关于实施中国-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布隆迪共和国税务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布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布隆迪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布隆迪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二、中布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便利措施:更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予以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

  三、中国AEO企业向布隆迪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布隆迪进口商,由其按照布隆迪海关规定申报,布隆迪海关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四、中国企业自布隆迪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布隆迪AEO企业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BI)+东非共同体代码(EAC)+AEO+年份代码(2位数字)+企业序号”,例如“BIEACAEO25012”。中国海关确认布隆迪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详情见以下网站链接内容: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7510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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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集团是国内知名的生鲜供应链进出口服务平台,致力做冷链生鲜食品安全的守护者。泛亚集团已形成了四流合一的智慧温控生鲜产业,O2O全链全球服务生态,为顾客提供商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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