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备考冲刺: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核心要点精讲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重点内容梳理,助你高效掌握考点

一、支付结算概述
1. 支付结算工具
- “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银行卡。
- 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2. 支付结算原则与基本要求
原则:
-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 银行不垫款。
基本要求:
- 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否则票据无效或银行不予受理。
- 票据与凭证上的签章及记载事项必须真实,禁止伪造、变造。
- 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签章;变造指擅自更改签章以外的记载内容。
- 填写规范要求:
- 收款人名称填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 出票日期须使用中文大写;
- 金额须同时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或银行不予受理。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
1. 开立
- 需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类型:
- 非企业单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增资除外);
-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相关账户。
- 中国人民银行应在收到开户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
- 预留签章:
- 单位账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 个人账户:个人签名或盖章。
- 非企业单位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转基本户、借款转存的一般户除外)。
- 企业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2. 变更
- 单位账户变更: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 个人账户变更:加盖个人签章。
- 单位名称变更但不更换开户行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住址等信息变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交证明。
3. 撤销
- 应申请撤销的情形:
- 被撤并、解散、破产或关闭;
- 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 因迁址需变更开户银行;
- 其他原因需撤销账户。
- 撤销顺序:先撤销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资金转入基本户后,再撤销基本户。
- 未清偿银行债务的,不得撤销账户。
- 银行发出销户通知后,30日内未办理的,视为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纳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三、银行结算账户分类
1.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 基本存款账户(主办账户,每单位仅可开一个):
- 开户对象:企事业单位(个人不可开);团级及以上军队单位;异地常设机构;独立核算机构。
- 用途:日常资金收付、工资奖金发放、现金支取(可存可取)。
- 一般存款账户:
- 在基本户以外的银行开立,需提供基本户开户证明及借款合同。
- 用途:借款转存、归还及其他结算收付;不可支取现金(可存不可取)。
- 专用存款账户:
- 用于特定用途资金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 使用范围:
- 证券期货、收入汇缴账户:可存不可取;
- 基建、更新改造、社保、住房基金等账户:可存可取;
- 业务支出账户:可取不可存。
-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 每个基层预算单位限开一个,作为基本户或专用户管理。
- 用途:财政授权支付、转账、提现、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等。
- 临时存款账户:
- 适用情形: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注册验资、增资等。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用于临时资金收付。
2.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Ⅰ类户:功能全面,支持现金存取、转账、理财、消费、缴费,无额度限制。
- Ⅱ类户:限额存取现金、消费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账;可办理贷款发放与归还(贷款部分无额度限制)。
- Ⅲ类户:限额消费与转账,账户余额任一时刻不得超过2000元。
3.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指在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外(跨省、市、县)开立的账户,适用于异地经营或管理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