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船舶:长江航运公安局处理一起酒驾事件
船员报警引出醉酒驾驶案件
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启东派出所接报一起船上斗殴事件。民警赶往现场,在东方寰宇集装箱码头外侧200米水域找到“汉升XX”集装箱船。
登船后,民警发现驾驶舱内弥漫着浓烈的酒精味,经查,该船驾驶员吴某存在酒驾嫌疑。
酒精检测结果与处罚依据
经抽血检测,吴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超过法定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船舶。
根据《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第四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船舶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案件后续及反思
经调查,吴某中午饮酒后半小时便开始驾驶船舶,并因与轮机长张某发生争执而动手,最终导致张某报警。
经调解,吴某赔偿张某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元。面对近3000元的处罚成本,吴某懊悔不已。
信息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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