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嘉峪关市快递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快递网点加盟、受让经营风险作出如下提示:
一、防范快递加盟经营风险。经营快递业务须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只有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方可申请开办分支机构或末端网点,并取得分支机构名录或末端网点备案回执。未取得合法资质或在未经许可的地域、范围开展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属于非法经营快递业务。投资者在加盟经营快递业务、受让经营快递网点前,应对被加盟快递企业的合法性进行核实,对自身是否能够取得合法资质进行核实。违法加盟不受相关法律保护,极易产生法律风险。
二、全面了解网点经营状况。快递网点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个别转让网点可能存在不良情况,通过编造虚假数据等手段高价转让,转嫁风险。投资者应多方面了解转让网点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充分评估收益。确定加盟、受让的投资者应规范签订加盟合同保障权益。
三、履行变更备案手续。开办者应当自快递末端网点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快递末端网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开办者应当在10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快递末端网点未经变更备案、私自转让,易产生法律风险。
四、落实统一管理主体责任。取得快递经营许可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统一管理责任,加强对自身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的管理,确保快递网点合规经营、规范服务。坚持“谁设立、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对快递网点变更尤其是私自转让的约束力度,保障快递网点稳定运营。
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在加盟经营快递业务、受让经营快递网点前,应充分了解快递经营相关规定、评估经营风险,并依法依规到邮政管理局办理快递许可、备案相关手续。
嘉峪关市邮政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来源:嘉峪关市邮管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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