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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已发布,进口车企请做好准备!

新国标《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已发布,进口车企请做好准备! 天津海关12360热线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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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GB 36980.1—2025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新国标发布

GB 36980.1—2025将于2026年起分阶段实施,推动新能源汽车能效升级

2025年5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修订,旨在提升电动汽车能效水平,支撑行业碳达峰目标。

修订背景

本次修订依据多项国家政策文件要求:

  •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制修订汽车节能减排相关标准;
  • 《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制定电动汽车能耗限值及测试方法标准;
  •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乘用车能耗限值标准升级。

同时,随着新版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测试标准(GB/T 18386.1—2021)实施,原有限值标准需同步调整。近年来,纯电动乘用车节能技术快速进步,整车电耗持续下降,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具备进一步加严限值的技术基础。

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₁类纯电动汽车。

2. 试验方法
车辆能量消耗量按GB/T 18386.1—2021标准进行测试和认证。

3. 限值要求
根据车型结构差异,分别设定三类限值:

常规车型(三排以下座椅且非全轮驱动):

  • 限值形式由阶梯型调整为线型,取消分阶段要求,统一执行单一限值;
  • 质量拐点由750kg、2510kg调整为1090kg、2710kg;
  • 在基准质量1780kg下,整体限值较原第二阶段加严约11%。

特殊车型:

  • 三排及以上座椅或全轮驱动车型:综合考虑运输效率与技术特性,限值放宽3%;
  • 其他特殊车辆:因性能特点导致能耗较高,符合条件的车型限值可放宽20%(最高不超过30%)。

4. 生产一致性(新增)
要求车辆生产一致性符合GB/T 18386.1—2021第9章规定。

5. 同一型式判定(新增)
满足以下条件的车型视为同一型式:

  1. 电池单体/超级电容器型号及生产企业相同;
  2. 电池包/超级电容器组总标称电压、容量相同;
  3. 电池包/超级电容器组型号及生产企业相同;
  4. 驱动电机型号、位置、数量及生产企业相同;
  5. 控制系统(整车控制器、能源管理系统、电机控制器)硬件型号、软件版本及变更范围经企业评估不影响型式;
  6. 驱动型式相同;
  7. 驱动电机与储能系统冷却方式一致(水冷、油冷、空冷等);
  8. 整车整备质量相同或减少,且能耗满足对应限值;
  9. 变速箱型式、挡位数及各挡传动比变化不超过8%;
  10. 轮胎静负荷半径变化不超过5%;
  11. 车身前部形状及通风面积相同或减小。

实施日期

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标准的实施将有效促进汽车节能技术进步,提升车辆能效,淘汰高能耗车型,助力汽车行业实现碳达峰目标,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相关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变化,开展产品合规审查,优化技术布局,确保顺利过渡。

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商品检验处
编辑:高子岳
校对:阎国强、李坚
审核:王晶、吕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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