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通知
符合条件企业可按市级扶持资金40%获得奖励,申报截止9月28日
青藤政策汇编
各有关企业:
根据《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现就开展2025年同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024年首次或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已获得市级扶持资金。
2. 在同安区实际经营,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及安全生产政策,未被责令停产整顿,未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或涉黑涉恶名单。注册地及税收归属不在同安区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二、奖励标准
依据《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政策如下:
1. 按企业所获市级扶持资金的40%给予奖励。
2. 对在2022—2024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首次通过国家级认定的企业,额外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与流程
采取“线上填报+纸质材料提交”方式,确保线上线下材料一致。
1. 材料准备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级扶持资金到账银行回单;
(2)2022—2024年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市科技局备案红头文件(含企业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名称变更需附变更证明);
(4)2024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上述材料须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多页材料在首尾页盖章,扫描为PDF格式备用。
2. 材料上传与报送
(1)登录“同企云”平台(https://www.tongqiyun.com/),进入“享政策—政策申报”栏目,选择“同安区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进行申报。未注册企业需先完成注册认证。
(2)线上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下载申报表及收款收据,签字盖章后上传,并将纸质原件寄送至:厦门市同安区银城智谷A9栋9楼904室科技科1。
四、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9月2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1. 扶持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根据年度预算及申报情况综合调整。
2. 企业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3. 咨询方式:
(1)“同企云”系统技术咨询:黄君 18650195052,苏虹 13859923908
(2)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联系人:小李 7010102
(3)咨询时间:工作日 8:30—11:30,15:00—17:30
(4)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城智谷A9栋9楼904室
附件:《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
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4年9月4日
内容来源: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转载来源:同安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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