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规将至:36个月申报大限倒计时
财政部、税务总局拟出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出口企业须在报关出口后36个月内完成退税或免税申报,逾期将面临补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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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增值税退税或免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视同内销,按13%税率补缴增值税,并可能承担滞纳金和罚款。
壹
为何设“36个月”申报红线?
新规旨在堵塞长期存在的税收监管漏洞。部分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 生产企业“免抵额”附加税流失:因进项不足,长期不申报出口报关单,逃避附加税缴纳。
- 贸易公司“隐形抵扣”:进货发票不合规无法退税,却用于抵扣内销销项或隐瞒出口收入。
- 不收汇业务缺乏监管:未收汇业务既不免税也不申报,形成税收真空。
新规要求所有出口报关单在36个月内完成“退税”或“免税”申报,否则按内销处理。此举依托“金税四期”系统,整合海关、税务、外汇数据,强化全链条监管。
贰
新规六大核心变化
1. 36个月申报期限
出口报关后36个月内必须完成退税或免税申报,否则视同内销补税。2023年及以后出口未处理的报关单已临近期限,需立即自查。
2. 收汇管理趋严
退(免)税申报须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收汇凭证。逾期需补充材料,可能被列为异常交易。
3. 放弃免税权锁定36个月
企业书面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影响周期长,决策需谨慎。
4. 退货或折让须补税
出口货物发生退回或折让,须补缴已退税款。注意:质量扣款不等于销售折让,税务处理不同。
5. 纳税义务时间明确为报关日
无论是否收款,均须以报关当日确认销售收入并履行纳税义务,不得延迟。
6. 出口定义扩展,零税率范围扩大
出口范围扩展至国务院规定的特殊监管区域等情形,适用零税率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叁
企业面临四大主要风险
1. 历史报关单“暴雷”
2023–2025年出口但未申报的报关单,可能在2026年新规实施时已超期,面临补税风险。例如:2023年1月报关货物,2026年7月到期。
2. 发票问题阻断退税
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含“善意取得”)均不得用于退税,必须重新获取合规发票。
3. 隐瞒收入难逃监管
以往通过不申报出口、不转出进项抵扣内销的做法,在金税四期下极易被识别,将面临补税、滞纳金及罚款。
4. 放弃免税权的长期限制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恢复,例如2025年1月放弃,禁令持续至2028年1月,影响深远。
肆
2025年自救缓冲期:四项应对建议
距离新规实施不足5个月,企业应抓紧窗口期,主动规避风险:
1. 全面自查报关单,分类处理
梳理2023年1月1日以来所有出口数据:
— 可退税的,优先处理临近36个月的报关单;
— 可免税的,立即补办免税申报;
— 均不符合的,主动按内销补税,降低处罚风险。
2. 谨慎放弃免税权
评估未来36个月业务影响,非必要不放弃免税资格。
3. 加强单证与收汇管理
建立单证预警机制,提前准备报关单、收汇凭证等材料,避免逾期。
4. 强化供应商发票管理
严格审查进项发票来源,确保货、票、款一致,防范虚开发票风险。
企业还应优化财税流程:
— 在合同、报关、收汇、入账等环节设置税务审核点;
— 建立供应商审查与发票验证机制;
— 完善退货与折让处理流程;
— 密切关注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细则。
文章来源:大掌舵企业服务
本文编排:万年青物流整理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