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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出口企业外销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重新补发,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实操)

【出口退税】出口企业外销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重新补发,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实操) 辣辣的财会日记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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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口退税】出口企业外销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重新补发,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实操)

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补发的税务处理指南

详解四种情形下的出口退税与账务处理方式

在实际出口业务中,企业常因商品质量问题需向客户补发货物。此类情形涉及复杂的税务与账务处理,核心原则为:出口退税的前提是货物真实出口并完成交易(收汇)。本文结合实操场景,系统梳理不同情况下的合规处理路径。

一、已办理退税但未退货

若货物已申报退税,客户虽发现质量问题但仍付款,并要求补发部分货物,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免税处理

首次出口的质量问题产品无需补税;补发部分因未收汇,不得申请退税,应作免税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 对应采购进项税额选择“不抵扣勾选”,用途为“免税收入”;
  • 外销收入填报“免税销售额”,按货物或服务类别区分;
  • 不抵扣进项税额将在增值税申报表第28行“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中自动体现。

方式二:退还退税后重新申报

将质量问题部分对应的退税款退还税务机关,补发货物再重新申报退税。退税返还金额可按以下方式计算:

  • 按退货数量占原出口总量的比例折算;
  • 若该部分产品有独立发票或可明确进项税额,可直接采用对应数据。

二、已办理退税且已退货

若质量问题货物已退运入境,须先向税务机关退还已退税款,并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用于海关报关。后续处理包括:

  • 次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 完成红字发票申报;
  • 调整相关账务处理。

三、未办理退税且未退货

若尚未申报退税,且货物未退回,企业可根据成本考虑就地销毁、放弃或赠予客户。税务处理方式如下:

  • 进项税额转出并做免税申报;
  • 或视同内销处理,计提销项税额。

建议:生产企业优先选择视同内销,外贸企业建议选择免税处理。

四、未办理退税但已退货

退运货物应按监管代码“4561”申报进口报关单,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取得证明后,该批货物不再参与出口退税计算,实现数据剔除。

特别提醒:

上述操作在实务中存在复杂性,尤其涉及退运流程及税务申报细节。建议企业在发现问题后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明确执行口径,准备完整资料,保留证据链,确保合规应对后续核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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