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改签费与退票费进项税抵扣政策解析
商务差旅报销必看:两类费用抵扣方式明确
商务出行中,机票改签与退票时有发生。涉及差旅费报销的改签费、退票费能否抵扣进项税?依据现行政策,现将相关规定梳理如下。
一、改签费:可计算抵扣进项税
根据政策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单独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的价外费用,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明确,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9%)×9%
操作要点: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 行程单上需单独列示改签费金额
- 按上述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 仅限本单位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因公出差产生的费用
二、退票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退票费属于“其他现代服务”范畴,不适用旅客运输服务抵扣政策。若支付退票费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票抵扣进项税;未取得专用发票的,不得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来源/ 财务部
编辑/ 章淳歆
校对/ 郝秀娟
审核/ 王铁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