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将实施两项重要数据法规 企业出海合规须提前布局
《越南数据法》与《个人数据保护法》相继生效,跨境数据传输、用户隐私保护等要求趋严
一、《越南数据法》将于2025年7月1日生效
《越南数据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数字数据管理,明确设立国家数据中心和国家综合数据库。该法对数据分类、质量保障、加密及销毁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并将数据划分为非个人数据、内部数据、开放数据、综合数据、关键数据、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等类型。
1. 数据分类要求
根据第十三条,国家机关需基于管理、处理和保护需求对数据进行分类,包括:
- 按共享性质:共享数据、内部数据、开放数据;
- 按重要程度: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其他数据;
- 其他由管理者确定的标准。
非国家机关的数据所有者和管理者须参照重要性标准分类,核心数据与重要数据的具体认定标准由政府另行制定。
2. 跨境数据传输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跨境传输或处理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包括以下情形:
- 将存储于越南的数据传至境外系统;
- 向境外组织或个人传输数据;
- 使用境外平台处理数据。
上述活动须符合越南法律及国际条约,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数据主体权益。核心数据的跨境传输须经政府总理评估批准,重要数据由公安部负责评估,且需通过法定数据安全评估程序。
3. 数据收回、删除与销毁
第二十六条规定,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所有者或管理者收回、删除或销毁其提供数据(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数据管理者应建立相应流程并采取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国家机关需定期更新所管理数据,并保留操作历史记录。其他数据管理者应依法实施数据整合、备份、传输、移交、删除等操作。
二、《个人数据保护法》(PDPL)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越南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法》(PDPL),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该法具有域外效力,即使境外企业未在越南设实体,只要处理越南公民个人数据,均须遵守。
PDPL填补了此前第13/2023/ND-CP号法令在全面性上的不足,对标欧盟GDPR标准,成为越南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里程碑立法。
主要合规要求包括:
- 跨境传输:须开展影响评估并在60日内备案;集团内员工数据存储至境外云平台可豁免;
- 同意机制:必须取得明示同意,禁止默认勾选或默示同意;
- 差异化监管:微型企业豁免评估与数据保护官义务;小型企业与初创企业享有5年缓冲期,可自主决定是否履行相关义务。
处罚力度严厉:
- 跨境个人数据传输违规:罚款30亿越南盾(约11.5万美元)或上一财年全球收入的5%,取较高者;
- 非法买卖个人数据:最低罚款30亿越南盾,最高为非法所得的10倍;
- 其他违规行为:最高罚款30亿越南盾。
行业特定规则(第25–32条):
- 招聘与就业:仅限收集与职位相关数据,须获候选人同意;未录用者数据应删除,除非另有约定;
- 医疗保健与保险:处理健康数据须取得同意;再保险公司向合作伙伴传输数据,须在合同中明确条款;
- 银行与金融: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信用信息进行评分;
- 社交媒体:平台须提供“选择退出追踪”功能,禁止未经授权的通话监听、录音及信息读取;
- 新兴技术(大数据、AI、云计算、区块链):系统须合法合规、符合伦理、具备内置安全控制;
- 生物特征数据:须实施物理安全与访问控制,监控行为须可审计。
总体来看,越南正加快构建数据治理与个人隐私保护法律体系,企业需尽快建立合规机制,防范高额处罚与运营风险。缺乏合规准备的企业将面临严峻监管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