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设备投资案例解析:账务与企业所得税递延缴纳实务
某设备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5月以其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00万元,账面成本为140万元。现就该项投资业务的财税处理分析如下:
一、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00
二、企业所得税递延缴纳政策适用
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例中,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为:
2,000,000 - 1,400,000 = 600,000元
可自2025年起分5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每年确认120,000元。2025年可作纳税调减480,000元。
投资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按非货币性资产原计税成本加上每年确认的转让所得逐年调整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