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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号、17 号公告落地!跨境电商行业(平台、卖家、货代)税务合规挑战与解决方案

15 号、17 号公告落地!跨境电商行业(平台、卖家、货代)税务合规挑战与解决方案 西游品牌出海服务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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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税务总局 2025 年第15号、17号公告公布,因跨境电商行业普遍存在着“买单出口”等不合规经营的现象,可以说全行业从平台到卖家、到货代等各方受此2公告的影响巨大,后续行业各方如何应对。本文从合规方案和成本进行了全面探讨,供行业各方参考。

税务总局15号、17号公告落地 跨境电商合规进入强监管时代

平台数据报送与“谁出口、谁纳税”原则确立,全行业面临合规重构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5号、17号公告相继发布,跨境电商行业迎来全面合规拐点。两大公告分别从平台数据报送和出口纳税主体认定两个维度强化监管,直击“买单出口”灰色地带,推动行业向“单证、资金、货物流”三流合一的合规模式转型。

本文基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及相关部委法规,对公告核心内容及行业应对方案进行专业解读,供平台、卖家、货代等各方参考。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法规理解,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读者自行承担执行后果。

一、15号与17号公告核心解读

2025年6月26日,税务总局发布第15号公告,明确所有在中国境内有卖家经营的跨境电商平台(无论境内或境外主体),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卖家经营数据。Amazon、Temu、速卖通、TikTok Shop、Shein等主流平台均在监管范围内。

尽管境外平台运营主体位于海外,但从企业合规成本与风险控制角度判断,预计所有平台将选择遵守该规定。

2025年7月7日发布的第17号公告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第七条规定: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即实际生产销售单位)的基础信息与出口金额。未准确报送的,将被视为自营出口,由代理企业承担相应企业所得税。

两项公告均为全国适用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强制力。15号公告实现平台交易数据可查,17号公告明确卖家为纳税主体,二者数据可交叉验证,形成闭环监管。

公告核心在于确立“谁出口、谁纳税”原则,彻底打破以往通过“买单出口”规避纳税义务的操作空间。随着数据比对机制建立,继续采用该模式的风险与成本将显著上升。

由于“买单出口”在海外仓大货出口与小包物流中普遍存在,此次政策调整将对全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合规转型已迫在眉睫。

二、行业各方合规路径解析

1. 跨境电商平台

平台合规义务相对明确:按要求上报卖家信息及交易数据即可。重点在于协助卖家完成合规过渡,降低业务扰动。

对于15号公告,仅需上报境内主体卖家数据;境外主体(含中国香港)暂不纳入报送范围。

对于17号公告,主要涉及平台全托管及平台物流业务。境内主体账号应以实际纳税主体作为报关生产销售单位;境外主体则需提供其境内代理人作为报关主体。

平台需系统升级支持卖家申报退税/非退税包裹、合包报关等功能。若平台以账号主体统一报关,可能导致多账号大卖面临多个税务主体处理难题,合规成本陡增。

建议卖家推动“一主体多账号”模式认定:若账号主体与实际纳税主体同城,可向属地税务机关申请确认;跨市但同省需向省税务局申诉;跨省则需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协调。

2. 卖家合规方案

卖家合规涉及海关、税务、外管等多维度要求,需实现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统一。根据纳税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是否有进项票、物流模式(海外仓/小包)、销售渠道(平台/独立站)等因素,合规路径存在差异。

(合规方案汇总表)

说明:
① 9610模式退税须“汇总申报”,简化申报无法退税;
② 海外仓模式指货物前置至海外仓,小包模式指直接发货履约;
③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征增值税(不退),不适用1%/3%征收率;
④ 综试区“无票免税+所得税4%核定”需地方税务机关批准,执行存在区域差异;
⑤ 0110为一般贸易出口报关方式,适用于海外仓;9610适用于小包出口;1039(市场采购贸易)仅限试点市场备案使用。

2.1 平台存量业务合规路径

(1)一般纳税人卖家(年出口额超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存量业务合规路径)

合规要点:

  1. 明确国内纳税主体TaxCo,境外架构卖家需指定境内代理人;
  2. 可归集进项票的,供应商直接供货给TaxCo;
  3. 无法归集进项票的,设立供应链公司ScmCo进行无票采购,再供货给TaxCo,适用于SKU分散、铺货型业务;
  4. 建设出口合规ERP系统,涵盖供应商管理、发票管理、HSCode归类、报关单管理、退免税申报等模块。

(ScmCo税负清单与适用建议)

(2)小规模纳税人卖家(年出口额≤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存量业务合规路径)

合规要点:

  1. 明确国内纳税主体TaxCo,境外卖家需指定境内代理人;
  2. 可取得普票的采购,由供应商直接供货给TaxCo,申请出口免税;
  3. 无票采购部分可直接出口,采用0110(海外仓)或9610(小包)汇总报关;
  4. 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按小微企业政策征收所得税(优惠期至2027年)。

2.2 小包无票业务合规方案

针对独立站小包及新开平台账号业务,存在大量无票采购场景。可依据“财税〔2018〕103号”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注册公司,申请增值税“无票免征不退”、企业所得税按4%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

该方案综合税负较低:出口额低于7500万元时,实际所得税率可低至0.2%;超过后为1%。是目前铺货型小包业务最优合规路径。

建议在政策落地明确的综试区注册新主体,并提前向税务机关报备“一主体多账号”模式,确保后续账号统一管理。

2.3 卖家合规小结

优势:通过内部组织架构调整实现合规,无需变更外部账号主体,改造成本与风险较低。

难点:

  • 账号主体与实际纳税主体跨城市时,税务管辖地争议难以解决。建议同城主体尽快沟通“一主体多账号”备案;
  • 一般纳税人卖家需建立9610汇总申报能力,实现发票—商品—报关单—订单—资金流一致性,内控管理挑战大。

税负分析:

  • 小规模卖家综合税负低,增值税免征,所得税按小微企业5%征收;
  • 一般纳税人平台卖家应优先采用有票退免税模式,控制所得税成本;
  • 独立站无票出口卖家建议在政策支持的综试区注册新主体,享受“无票免税+4%核定”优惠。

3. 货代合规角色重塑

货代分为服务FBA/海外仓的国际货代与服务小包的物流服务商。

国际货代仍以物流服务为主,10月1日后须要求卖家提供抬头报关。“买单服务”虽仍有宣称存在,但在平台与出口数据交叉验证下,风险极高,建议卖家审慎评估。

小包物流服务商因掌握全链路数据,已成为实质上的“平台”角色,尤其服务于独立站卖家。其合规责任加重,同时具备动力协助卖家完成合规。

小包物流商预计将采取两种模式:一是提供多个经准入的代理出口方(境内发货人)供卖家选择;二是允许卖家自提代理方,经审核后使用。该模式可灵活指定纳税主体,避免税收管辖争议。

挑战在于:需在不改变现有报关网络前提下,整合多个报关服务商,满足海量9610汇总申报需求,涉及系统改造、服务商筛选与时间压力。

三、结语:合规是挑战更是行业升级契机

面对政策收紧,部分大卖情绪悲观。但跨境电商仍是国内创业者最具潜力的赛道之一,底层逻辑未变:

其一,中国制造已具备设计能力与规模成本优势,叠加跨境电商高效模式,未来十年将是中国品牌全球扩张的关键期。

其二,海外市场庞大且需求多元,不同体量企业均可找到利基空间。

其三,17号公告本质是取消“买单出口”带来的隐性优惠,转向规范征管。合规增加的是普遍性成本,而非结构性打击。对管理能力强的企业而言,反而是提升竞争力的机遇。

预计合规过渡期后,行业集中度将提升,超级大卖上市数量或将迎来新高峰。

四、政策建议:推动合规平稳落地

(1)建立跨省税务会商机制

目标:解决账号主体与纳税主体跨省引发的管辖争议。

适用情形:

  • 平台报送地与实际纳税地不一致;
  • 代理出口报送“实际委托方”后涉税管辖争议。

流程:两省税务机关牵头,卖家提交“一主体多账号备案申请包”,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商意见,明确纳税地与数据归集口径。

(2)建立省内会商机制(同省跨市)

目标:降低跨市执行摩擦。

流程:省税务局牵头建立快速通道;同城实行“一主体多账号”备案制;跨市由两地税务联合出具一致口径;一般事项7日内反馈,复杂事项15日内完成。

(3)统一综试区政策执行口径

目标:落实“无票免税+4%所得税核定”政策落地一致性。

措施:发布统一受理清单、明确与9610申报衔接规则、建立“否定清单”防止口径漂移、对核定企业发放电子备案号并在申报端可回填校验。

(4)设立跨境电商合规服务专窗

目标:降低企业合规学习与沟通成本。

建议:在12366等渠道增设“跨境电商合规”子菜单或线下专窗,提供FAQ、模板库(备案表、报送样表、发票对勾字段示例等),一般咨询3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杂问题建立会商转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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