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
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智能经济与智能社会新形态
国发〔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重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生产力跃迁和生产关系变革,加快形成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共享的智能经济与智能社会新形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我国数据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完备、应用场景广阔等优势,强化前瞻布局、系统推进、分类施策、开放共享与安全可控,聚焦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及全球合作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培育新基础设施、新技术体系、新产业生态和新就业岗位,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到2027年,实现人工智能在六大重点领域的广泛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70%,智能经济核心产业规模显著增长,公共治理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开放合作体系持续完善。到2030年,人工智能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应用普及率超90%,智能经济成为重要增长极,推动技术普惠与成果共享。到2035年,全面迈入智能经济与智能社会新阶段,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实施重点行动
(一)“人工智能+”科学技术
1. 加速科学发现进程。 推动人机协同科研新范式,加快科学大模型建设与应用,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构建开放共享的高质量科学数据集,提升跨模态数据处理能力,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
2. 提升技术研发效能。 推动技术研发、工程实现与产品落地一体化发展,加速技术从1到N的转化与迭代。推广智能化研发工具,加强人工智能与生物制造、量子科技、6G等前沿领域协同创新,实现科技与应用双向驱动。
3. 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推动人机协同研究模式,探索新型科研组织形式,拓展研究视野。深入研究人工智能对认知、伦理的影响,构建“智能向善”理论体系,促进技术造福人类。
(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1. 培育智能原生新业态。 鼓励企业将人工智能融入战略与业务流程,推动全要素智能化,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基于AI底层架构的智能原生企业,探索新商业模式。
2. 推进工业智能化。 推动人工智能在设计、生产、服务等全环节应用,提升员工AI素养,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与工业软件,推进供应链智能协同与工艺优化,深化工业互联网融合,增强智能感知与决策能力。
3. 加快农业数智化。 推动AI驱动的育种创新,发展智能农机、农业无人机与机器人,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加强AI在管理、风险防控中的应用,助力农民增产增收。
4. 创新服务业模式。 推动服务业向智能驱动转型,在金融、物流、交通、法律等领域广泛应用智能终端与智能体,探索无人与人工结合的服务新模式。
(三)“人工智能+”消费提质
1. 拓展服务消费场景。 发展提效型、陪伴型智能应用,支持智能助理等新服务入口,提升文娱、电商、养老、出行等领域服务品质,拓展体验、个性与情感消费场景。
2. 培育产品消费新业态。 推动智能终端“万物智联”,发展智能网联汽车、AI手机、智能家居、穿戴设备等,打造全场景智能交互环境。推动AI与元宇宙、低空飞行、脑机接口等融合创新,探索新产品形态。
(四)“人工智能+”民生福祉
1. 创造智能工作方式。 发挥AI在岗位创造与赋能中的作用,发展人机协同管理模式与智能代理等新型工作形态,推动AI在高危、紧缺岗位应用。加强AI技能培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评估就业风险,引导资源向就业带动强的领域倾斜。
2. 推行智能学习方式。 将AI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发展智能学伴、智能教师等新模式,推动因材施教,提升教育质量与公平。构建情景化交互学习模式,鼓励全民学习AI知识与技能。
3. 提升生活品质。 推广居民健康助手,推动AI在辅助诊疗、健康管理、医保服务中的应用,提升基层医疗能力。助力文化创作与传播,发展具有中华文化标识的内容。推动AI在养老、托育、助残、全民健身等领域的应用,构建有温度的智能社会。
(五)“人工智能+”治理能力
1. 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 推进市政设施智能化改造,探索面向智能终端的城市规划与治理模式。推动AI向乡村延伸,促进城乡普惠。安全有序推进政务AI应用,打造智能政务服务新模式,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智能化水平。
2. 构建多元共治安全体系。 建立覆盖自然人、数字人、智能体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提升AI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治安管理中的应用水平。强化网络空间治理,提升风险识别、研判与处置能力。
3. 推进生态智能治理。 提升空天地海一体化感知与国土智慧规划能力,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在大气、水、土壤、碳市场等领域加强AI驱动的监测预测与问题处置,构建精准化生态治理模式。
(六)“人工智能+”全球合作
1. 推动普惠共享。 将AI作为国际公共产品,打造开放、互信、多元、共赢的合作生态。深化高水平开放,推动技术开源可及,加强算力、数据、人才国际合作,支持全球南方国家能力建设,弥合智能鸿沟。
2. 共建全球治理体系。 支持联合国在AI治理中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建立广泛参与的治理框架。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协调治理规则与技术标准,共同应对AI风险,确保发展安全、可靠、可控。
三、强化基础支撑能力
(七)提升模型基础能力。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支持多路径技术探索与架构创新,优化训练与推理效率,探索新应用形态,健全模型评估体系,推动能力持续迭代。
(八)加强数据供给创新。 以应用为导向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完善数据产权与版权制度,推动公共数据依法开放。鼓励基于贡献的数据补偿与收益分成机制,发展数据标注、合成技术,壮大数据服务产业。
(九)强化智能算力统筹。 支持AI芯片与软件生态发展,突破超大规模智算集群技术。优化国家算力布局,完善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发挥“东数西算”枢纽作用,提升算力普惠性、经济性与绿色安全水平。
(十)优化应用发展环境。 建设国家AI应用中试基地,搭建行业共性平台。推动软件企业智能化转型,培育AI应用服务商,发展“模型即服务”“智能体即服务”等模式。健全场景建设指引与激励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与知识产权保护。
(十一)促进开源生态繁荣。 支持开源社区建设,推动模型、工具、数据集开放共享,培育优质项目。建立开源贡献评价机制,鼓励高校将开源纳入学分与成果认定。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源技术体系。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全学段AI教育与社会通识普及,完善学科布局,加大高层次与领军人才培养。推进产教融合、跨学科培养与国际合作,健全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支持企业用好股权激励引才留才。
(十三)强化政策法规保障。 健全国资投资AI领域的考核与监管机制,加大金融与财政支持力度,发展长期资本与战略资本。完善AI法律法规与伦理准则,推进相关立法,优化安全评估与备案管理。
(十四)提升安全能力水平。 加强模型、数据、基础设施与应用系统安全建设,防范黑箱、幻觉、算法歧视等风险。健全技术监测、风险预警与应急响应体系,推动合规、透明、可信的AI发展。
四、组织实施
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工智能+”行动全过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202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