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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变!中国香港政府重新定义“本地生”,对居港也有新规定!附过度期安排

巨变!中国香港政府重新定义“本地生”,对居港也有新规定!附过度期安排 谨诚商务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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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巨变!中国香港政府重新定义“本地生”,对居港也有新规定!附过度期安排


NEWS

据香港商报网消息

政府近日(7月31 日)公布有关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的修订:设立两个学费类别,并修订有关申请资格准则。有关修订适用于 2027/28 及以后学年(2027/28 学年的申请周期于 2026 年 10 月开始),让受影响人士有合理时间自行作出规划,并让大学联合招生处和各院校(包括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和职业训练局)入学事务处有足够时间作相应的行政安排。


修订的背景与目的



现有问题

部分受养人子女未实际居港,却以本地学生身份申请政府资助学额,影响升学机会公平性及公共资金使用准确性。


修订目标

为理清资助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确保公共资金用得其所,平衡社会意见与实际需求。


二、居港过度安排

适用于 2027/28 及以后学年,2027/28 学年申请周期始于 2026 年 10 月。


为给相关人士和机构准备时间,设立过渡安排:

  • 2027/28 学年居港规定为 1 年

  • 2028/29 学年起实行 2 年居港规定




三、学费类别与资格划分





第 I 类别(获资助学费)

  1. 适用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的政府资助学额:

  •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入境处签发的入境权

  • 居留权文件

  • 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标签

  • 持有单程证

  • 持有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首次获发时未满 18 岁,且在课程开课首天前 2 年内居于香港(第一年学额的 2 年期由院校按开课日指明)。

2.居港认定:每学年开始时或之前评定,学年内维持不变,以课程开课日为学年的首天。







第 II 类别(不获资助学费)

1.适用对象:不符合第 I 类别资格者,包括:

  • 首次获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未满 18 岁但未达 2 年居港规定

  • 全职工作签证/工作许可证持有人

  • 各入境计划(如优秀人才、资本投资者计划等)下的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

  • 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 非本地学生(如:学生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下的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首次获入境处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时年满18岁或以上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持有人)

2.学费规定:报读政府资助副学位、学士学位及研究院修课课程,但须缴不获资助学费,院校按成本等因素制订,至少覆盖额外直接成本,且与非本地学生学费一致。


2025香港本科学费对比:



四、居港规定证明要求


就居港规定而言,根据大学联合招生办法申请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的政府资助学额,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证明:


1

经大学联招申请第一年学士学位:

  • 证明在课程开课当年 5 月 31 日止的 2 年内,以全日制学生身份在港就读正规课程;

  • 无法提供上述证明者,须向入境处申领出入境纪录,显示 2 年内每年离港不多于 90 天。


2

其他资助课程(副学位、高年级学士等和研究院修课课程)

院校审批时采取类似上述的证明要求学生



五、相关资助计划调整

以 “本地学生” 和 “非本地学生” 定义为基础的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及政府资助计划(如香港未来人才深造奖学金、本地研究生学费豁免、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和为修读香港自资学士学位课程学生提供的免入息审查资助计划),这些申请资格准则及安排将会相应修订,以确保处理方法一致。


以上就是政策相关的内容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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