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申报指南:要点解析与常见问题
依据海关总署令第277号,全面解读申报流程及合规要求
“什么是进出口货物申报?”“向海关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是许多新进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为帮助进出口企业快速掌握申报规定,本文梳理申报核心要点,助力企业高效合规通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
一、申报的定义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统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及相关随附单证,如实报告货物进出口情况,并被海关接受的行为。
二、申报的基本要求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委托的报关企业须依法如实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申报要求如下:
01 申报主体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自行申报,也可委托报关企业申报。
提示:申报主体或报关企业需提前在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02 申报时限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报关企业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
进口转关货物应在运输工具进境后14日内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后14日内完成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应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前24小时以上申报。
提示:逾期申报将依法征收滞报金。
03 申报形式
申报以电子数据报关单为主,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可采用纸质报关单。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提示:报关单填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
04 申报随附单证
申报时应依法提交以下随附单证(按规定可免交的除外):
1. 合同
2. 发票
3. 装箱清单
4. 载货清单(舱单)
5. 提(运)单
6.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7. 进出口许可证件
8. 其他法律、法规及海关要求的单证
涉及检验检疫的货物,还需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05 申报日期
电子申报以海关系统接收数据的日期为准;纸质申报以海关登记处理日期为准。
电子报关单被退回的,重新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新数据的日期。
三、其他申报规定
01 自理报关
收发货人自行申报的,报关单应由其签章确认。
02 委托报关
报关企业接受委托的,须签订明确授权的委托书,并按授权范围办理手续。收发货人应提供真实信息,报关企业须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
提示:未履行审查义务或违规申报的,报关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3 补充材料
海关要求说明或补充材料的,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响应,并按要求完成补充申报。
进出口货物申报常见问题
01 如何提交电子申报数据?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录入报关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登录方式为IC卡或USB key,路径: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货物申报—货物申报。
系统操作指南详见“服务支持—用户手册—《“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货物申报)》”。
02 申报前能否查看进口货物?
收货人因确定品名、规格、归类等需要,可书面申请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须经货物所在地海关批准。
需检疫的货物,应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03 特殊运输方式如何申报?
通过电缆、管道等特殊方式进出口的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应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
04 涉及知识产权的货物如何申报?
申报时须如实填写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