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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市人民委员会 -------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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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2/2025/QD-UBND |
海防,2025年4月4日 |
决定
海防市工贸厅市场管理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条例
海防市人民委员会
根据2025年2月19日《地方政府组织法》;
根据2025年2月19日颁布的《法律文件颁布法》;
根据国会2025年2月19日第190/2025/QH15号决议,规范处理与组织安排有关的若干问题;
根据2016年3月8日《市场管理条例》;
根据政府2018年11月22日第158/2018/ND-CP号法令,规范行政组织的设立、重组和解散;
根据政府2025年2月26日第40/2025/ND-CP号法令,规定工业和贸易部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
根据政府2025年2月28日第45/2025/ND-CP号法令,规定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区、镇、省辖市、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的组织;
应工业和贸易部主任于2025年4月4日提交的第1477/TTr-SCT号意见书的要求。
决定:
第一条 地位和职能
1.
市场管理局(以下简称该局)是海防市工贸厅的行政机构,负责咨询和协助工贸厅厅长进行国家管理,组织执法工作,预防、打击和处理走私商品交易行为;生产、经营假冒商品、违禁商品、来源不明商品;知识产权侵权;违反质量、计量、价格、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海防市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业欺诈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专门检查职责。
2.
该分局具有法人资格,有自己的印章、账户,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预算单位;在国库开设往来账户、临时账户;资金按照法律规定拨付。该部门受工业和贸易部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并接受工业和贸易部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二条 职责和权力
1.
向主管部门提供市场管理方面的建议:
a)
制定并提交工贸局实施海防市市场管理力量组织、运行政策的计划、政策、措施和必要项目。
b)
建议主管部门修改、补充或颁布有关市场管理力量的组织和运作的法律文件。
c)
指导、检查海防市市场管理法律文件、政策、计划、方案、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规定制定并向海防市工贸厅厅长提交定期检查计划和专题检查计划。
d
)监测、汇总和预测海防市市场情况的发展,违反商品生产和交易、商业服务法律的主体、规则、方法和手段以及违反海防市法律规定的其他领域;根据职责任务,提出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措施。
2.
按照职责权限组织、指导、实施对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理;
a
)检查组织和个人在市场上交易商品和商业服务时遵守法律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检查海防市工业和贸易部门管理的领域和行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领域的生产设施;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b)
按规定执行定期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
c)
指导、检查、指导下属市场管理部门检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
d)
主持并配合有关组织、个人开展预防和打击海防市市场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领域违反商品生产经营和商业服务法的行为的工作。
3.
指导、贯彻和宣传本市市场管理队伍活动有关的法律。
4.
管理组织并建立本地市场管理力量:
a)
按照规定制定市场管理队伍的组织、人员配备、设备、手段、工作条件等规划和建议。
b)
根据法律规定和城市权力下放,颁布部门和部门下属团队的职能和任务规定。
c)
依法及分权管理规定,落实公务员及雇员政策及制度(如有)。
d
)制定并组织实施部门公务员专业培训计划和方案。
d
)根据法律规定组织实施人员组织和市场检查卡的规定。
e)
检查、监督所属市场管理大队稽查、查处行政违法行为的执法情况和分局公务员的公务活动情况。
g)
协调区域管理数据库、检查结果数据库、行政违法处理数据库以及其他服务于市场管理队伍活动的数据库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5.
按照申诉、检举法的规定接待公民,解决申诉、检举。
6.
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信息和报告制度。
7.
按照工贸部行政改革方案和计划,开展行政改革工作。
8.
管理公务员、雇员(如有)及依法及分权授予的财务和资产。
9.
按照武器、爆炸物和支援工具的管理和使用法律规定,管理和使用装备的支援工具;负责管理印章、归档案卷,依法检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
10.
组织在部门组织和运作中应用科学技术进步和现代管理方法。
11.
参加地方或主管部门设立的指导委员会、跨部门协调组织和跨部门检查组。
12.
履行工业贸易局局长、主管部门和个人交办的其他任务以及法律规定。
第三条 组织结构
1.
各分局领导:
a)
该分部设有一名分部主任和不超过2名副分部主任。代表名额由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
b
)分会主任是分会的领导,对工业和贸易部主任负责,并对分会的一切活动依法负责;
c)
部门副主管是协助部门主管领导分配的若干任务的人员;向分局局长和法律部门负责,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分会主任不在时,由分会主任授权的副分会主任主持分会工作。
d)
任命和重新任命;免职、辞职、解职;转移;分局长、副分局长的奖励、纪律及其他相关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干部分级管理的规定执行。
2、
专业技术部门:
a)
组织行政部门;
b)
通用及专业部门。
3.
市场管理团队:
a
)第一市场管理队(负责坚安、安老地区任务);
b
)市场管理第二队(负责执行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和假冒商品的流动任务,并监测全市的电子商务活动);
c
)第三市场管理队(负责Tien Lang和Vinh Bao县的任务);
d
)第四市场管理队(负责涂山县、阳京县和建水县的任务);
d
)第五市场管理队(负责水原市和红邦县的任务);
e
)第6市场管理组(负责安阳县和黎禅县的任务);
g
)第七市场管理队(负责吴权县、海安县、吉海县和白龙尾县的任务)。
4
、分局下设各处、各组,设处长、组长,副处长、副组长。副处级以上人民政府副处级以上人民政府副组长、副组长名额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第四条 人员配备
1.
工业贸易部公务员编制按照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岗位编制,在市人民委员会每年核定的工业贸易部公务员编制总额内编制。
2.
市场管理部门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职能任务、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列表、公务员等级结构等,每年制定公务员编制计划,报工商厅审议并经主管部门决定,保证下达任务的落实。
三、
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根据主管部门每年批准的职能任务、组织架构、岗位目录和公务员等级结构,在编制范围内将人员配置到各部门、各班子。
第五条实施细则
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工业和贸易、内政、财政等部门主任;市各部门、委员会、分支机构负责人;该市区、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市场管理部部长;有关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本决定执行。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