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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CE 标志合规指南:从定义到展示的全流程要求

欧盟 CE 标志合规指南:从定义到展示的全流程要求 蓝图跨境咨询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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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CE 标志详解:适用产品、评定程序与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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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E 标志的定义


CE 标志是欧盟单一市场内强制性的合格评定标志,用于证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关协调法规(Harmonized Legislation)所规定的基本安全、健康、环保及性能要求。制造商通过在产品上加贴 CE 标志,正式声明其产品已满足欧盟所有相关法律要求,可在欧洲经济区(EEA)及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流通与销售。


二、CE 标志的适用范围



CE 标志仅适用于欧盟《新方法指令》(New Approach Directives)及相关协调法规明确涵盖的产品,未被涵盖的产品禁止加贴CE 标志。以下为主要适用产品类别及对应的法规依据(按法规生效或更新时间排序):


注:以下法规涵盖的产品需强制加贴 CE 标志,未被涵盖的产品若加贴 CE 标志将被视为违法

产品类别

法规编号及名称

备注

玩具安全

2009/48/EU 指令


_

可运输压力设备

2010/35/EU 指令


_

烟火制品

 2013/29/EU 指令 


_

建筑产品

欧盟法规第 305/2011 号(CPR)


_

电气电子设备中有害物质限制

 2011/65/EU 指令(RoHS)


_

休闲船舶和个人水上交通工具

2013/53/EU 指令


_

民用爆炸物

2014/28/EU 指令


_

简单压力容器

2014/29/EU 指令


_

电磁兼容(EMC)

2014/30/EU 指令


_

非自动称重仪器

2014/31/EU 指令


_

电梯

2014/33/EU 指令


_

测量仪器

2014/32/EU 指令


_

防爆产品(ATEX)

2014/34/EU 指令


_

无线电设备

2014/53/EU 指令(RED)


_

低压设备

  2014/35/EU 指令(LVD)


_

压力设备米

2014/68/EU 指令(PED)


_

船舶设备

2014/90/EU 指令


_

索道设施

欧盟法规 2016/424 /90/EU 指令


_

个人防护装备(PPE)

(欧盟)2016/425 法规


_

燃气用具

欧盟法规 2016/426 


_

医疗器械

法规(欧盟)2017/745(MDR)


_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欧盟法规 2017/746(IVDR)


_

欧盟肥料产品

法规 (EU) 2019/1009


_

无人机

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 2019/945

针对无人机系统及第三国运营商   

机械

法规 (EU) 2023/1230(取代 2006/42/EC 指令)

旧指令过渡期至 2027 年 1 月 20 日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

一等奖法规 (EU) 2024/1781


_

人工智能产品

欧盟法规 2024/1689(人工智能法案)


_

网络弹性相关产品

条例(EU)2024/2847(网络弹性法案)


_

电池

欧盟法规 2023/1542 


_


制造商可根据法规自行下载模板并按比例打印。但必须确保产品符合所有适用的法规要求。




三、CE 标志的使用规范与展示要求



1. 使用前提:完成法定合格评定程序

CE 标志的使用需以产品通过欧盟协调法规要求的合格评定程序为前提,具体包括:


•合格评定方式:

      根据产品类别,选择自我声明(Self-Assessment)或第三方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检测认证;

• 技术文件准备:
       需包含产品设计、生产流程、测试报告等核心技术资料,且需保存至少 10 年(部分产品更长);

• 签署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
       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明确产品符合的具体法规条款;

• 其他程序:
        如特定产品的生产质量体系认证(如医疗器械的 ISO 13485)等。


       未完成上述程序擅自使用 CE 标志的,将面临欧盟成员国的处罚(如产品召回、罚款等)。


2. 展示方式:严格遵循尺寸、位置与图样规范


• 展示位置:
       优先加贴于产品本体或铭牌;若因体积过小(如微型电子元件)或特性(如一次性产品)无法直接加贴,可标注于包装或随附文件(如说明书);

• 可见性与耐久性:
       标志需清晰可辨、不易磨损(如通过印刷、蚀刻等方式),且不得被其他标识遮挡;

• 尺寸要求:
        在无特殊法规规定时,标志高度不得小于 5 毫米,且缩放时必须严格遵循欧盟统一规定的比例(见相关法规附件 II);

• 图样规范:
       必须使用欧盟官方规定的标准图样,不得擅自修改字体、比例或添加额外元素(如边框、文字注释)。


         禁止行为:不得使用可能误导 CE 标志含义的标识(如与 CE 标志相似的图案、附加 “CE 认证” 等表述)。


3. 特殊产品:需附加公告机构识别编号
若产品的合格评定过程涉及第三方公告机构(如高风险产品),需在 CE 标志旁标注该机构的4 位数字识别编号。典型适用产品包括:


• III 类个人防护装备(PPE);

• 高风险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器械);

• 压力设备(如承压部件超过特定参数的设备);

• 其他法规明确要求公告机构参与认证的产品。

  编号需与 CE 标志紧密相连,且字体大小不小于标志高度的 1/2,以确保可追溯性。

       通过严格遵循上述规范,CE 标志才能真正发挥其作为产品进入欧盟市场 “通行证” 的作用,同时规避法律风险。制造商需持续关注欧盟法规更新(如机械、电池等法规的过渡期安排),确保产品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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