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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新变化,看出口退税监管导向

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新变化,看出口退税监管导向 明心跨赋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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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征求意见稿:自报关出口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之日起36个月内未申报办理退(免)税的,将视同内销征税!

近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税制要素予以细化和明确,特别针对跨境贸易中的征管难点做出回应,这对提升出口退税监管效果意义重大。




值得注意的是,生产企业极有可能受到此次即将出台新政的较大冲击。此前,部分生产企业轻信一些所谓的税收筹划建议,采用不申报的方式来规避“免抵额附加税”。然而,随着新政的出台,若企业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面临补缴大量税额,甚至遭受罚款的局面。


  • 一方面,部分企业因进项税额不足,若申报免抵税额,需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这会直接增加企业税负成本。在缺乏明确政策允许延迟申报的情况下,企业往往选择暂缓申报,以规避即时税费支出。  

  • 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对出口退税政策理解不深入,加之内部税务管理流程不规范、工作推进滞后,导致报关单申报不及时,形成申报积压问题。


在贸易型企业出口业务中,也存在以下情形:


  • 一是购进发票不符合规定或无法取得购进发票,企业对未办理出口退税的发票未作免税处理,又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 二是无购进发票的出口报关单未申报的情况,引发增值税漏缴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对出口企业明确了收汇期限管理规定,但部分企业对未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条件的出口业务,既未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反而将对应进项发票用于内销进项税额抵扣;或者隐匿无收汇出口报关单,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虽说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生效,但从各方面综合研判,后续大概率会依照此征求意见稿的主要方向和内容来执行。


一系列跨境贸易相关税务新规的密集出台,标志着行业合规监管进入新阶段——不仅对企业税务管理的精细化、合规性提出更高要求,更将促使企业加速业务模式转型与流程调整。


从短期看,部分企业将面临合规成本上升或业务重构压力;但长期来看,这一调整将倒逼行业淘汰不合规模式,促进行业整体效率提升与生态优化。对于提前布局合规体系、主动适配政策要求的企业而言,新规落地将不仅意味着风险防控能力的增强,更将通过合规优势构建竞争壁垒,在行业规范化进程中抢占先机,形成差异化的市场竞争力。


在新老政策交替的关键过渡期,出口企业需高度警惕申报规则变化与税务监管升级带来的合规挑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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