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修撤单系统将升级
新增改单换证功能,2025年8月13日系统更新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将于2025年8月13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修撤单系统进行功能更新,预计耗时30分钟,期间系统可正常使用。本次升级主要新增“改单换证”功能,具体内容如下:
- 报关单修改申请支持修改表头“许可证号”栏目;
- 支持在修改申请中新增“随附单证”;
- 货物申报修撤单导入接口同步调整,报文新增“报关单表体新增信息”节点,用于填报新增随附单证信息,详情参见《货物申报修撤单导入接口说明》;
- 改单换证功能操作详见《货物申报修撤单》操作手册。
请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准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5年8月11日
报关单修改与撤销政策解读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原则上不得修改或撤销,但符合规定情形的除外。处理原则为“修改优先,无法修改则撤销”。
一、可申请修改或撤销的情形包括:
- 出口货物放行后因装运、配载等原因导致退关或变更运输工具;
- 货物在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灭失、短损,致申报内容与实际不符;
- 因办理税收、加工贸易、保税、检验检疫等海关手续需要修改或撤销;
- 采用暂定价格成交,结算时依据品质或市场价格调整需修改报关单;
- 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需修改或撤销原报关单;
- 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造成申报错误。
企业申请时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退关证明、海关意见书、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或系统故障说明等。
二、海关主动要求修撤的情况:
海关发现报关单需修改或撤销的,将通知企业并说明原因。企业如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反馈的,海关可直接处理。
以下情形海关可直接撤销报关单(不可抗力除外):
-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电子数据或纸质单证;
- 出口货物申报后未按时运抵监管区;
-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已布控、涉嫌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货物,在相关手续办结前不得修改或撤销报关单。修改或撤销后需变更随附单证的,企业应取得相应许可证件,海关将进行信息验核。
申请方式: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在线提交修改或撤销申请。操作路径如下:
登录系统 → 全部应用 → 口岸执法申报 → 货物申报 → 修撤单 → 修改申请/撤销申请 → 选择报关单 → 填录信息并上传材料。
内容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最新官方要求为准。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广州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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