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进出口关税政策及许可程序
一、关税概述
多数进出越南的商品需缴纳关税,但过境商品、免税区内的出口商品以及用于免税区内的外国商品无需征税。
大部分出口商品免税,仅对少数如矿产、林产品和废金属等自然资源类商品征收0%-45%的出口关税。
消费品尤其是奢侈品进口关税较高,而机器、设备、材料和用品(特别是国内未生产的)享有低税率甚至零关税。
海关申报时需提供进口/出口关税申报单。出口关税应在清关后30天内支付,进口关税则需在提取货物前支付。
二、进口关税结构
越南进口关税因商品种类和原产地不同而异,原材料及零部件税率较低,成品税率较高。
进口税种包括进口税、增值税(VAT)和特殊消费税(SCT)。适用税率分为优惠税率、特殊税率和普通税率。
- 优惠税率适用于与越南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
- 特殊税率适用于与越南签订优惠关税协议的国家,主要为东盟成员国。
- 普通税率适用于未与越南签订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且不得超过优惠税率的70%。
进口增值税税率为0%-10%,常见税率为10%。
例如,从未签订自贸协定的国家进口测距仪(HS 90151090),实行普通关税5%;若从签订自贸协定的国家(如中国)进口并持有FORM E原产地证,则免征进口关税。
越南政府会针对特定商品(如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及关键设备)实施关税减免。
三、出口关税结构
越南对大部分出口商品不征收或仅征收较低的出口关税,部分商品需缴纳0%-45%的关税。
为了促进出口,政府提供了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保险等激励措施。
四、免税商品
以下情况可享受进出口免税:
- 临时进口再出口或临时出口再进口的货物。
- 为外国合作伙伴加工后再出口的进口货物。
- 推进投资进口的固定资产货物或税收奖励项目货物。
- 石油开采业务相关进口货物。
-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所需进口货物。
五、进出口许可程序
越南总体贸易自由,但根据法令,某些商品禁止进出口或需申请许可证。
需要进出口许可的商品包括国际条约限定的商品、化学品、爆炸性前体物质和工业炸药等。
所有进出口货物必须符合检疫、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并完成相关机构检查。
越南实行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制度。
- 自动许可:申报后系统自动发放许可证。
- 非自动许可:每批货物需单独授权并受配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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