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 2025年07月21日版本: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对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关键资料准备报关单:需显示EXW成交方式,且与合同一致。
收汇凭证:即使EXW不包含运费,收汇金额需≥报关金额(若买方扣减运费,需补充书面说明)。
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企业)或出口普通发票(外贸企业),金额与EXW价格一致。
常见风险,规避运费争议:若买方要求报关单显示FOB以抵扣运费,坚决拒绝(涉嫌骗税)。
单据一致性:合同、发票、报关单的成交方式必须均为EXW,避免因术语矛盾引发税务核查。
同时,为了证实货物是否真实离境,可特别关注报关单等资料。
2、操作流程示例
签订合同:明确约定EXW条款,规定报关责任方(通常卖方协助)。
货物出厂:买方或其货代提货时,留存签收单据作为交货凭证。
出口报关:卖方或买方货代以EXW方式申报,提供装箱单、发票、合同等。
收汇与退税:买方支付EXW货款后,卖方凭报关单、收汇凭证等申请退税。
物流跟踪:确保货物实际离境(海关出口数据需与报关单一致)。
在EXW价格条款下,报关单“杂费”栏填报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实务中,杂费栏次可能有金额也可能没有金额;越来越多的企业反映报关时海关要求杂费栏次必须填写金额,引起的问题是杂费栏次金额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未真实反映;而杂费是否真实将直接影响离岸价换算,从而影响出口退税申报。
在进行离岸价换算时,需核实杂费是否真实发生及由买卖双方哪方承担,再结合收汇情况,根据换算关系进行换算;
切不可为了规避疑点而直接按照系统反馈的离岸价申报退税。
FOB=总价-国际运费-国际保费+杂费
这样,FOB=EXW+杂费=EXW+工厂至港口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如果是外贸企业,因为是退的采购专票上的进项税,FOB不影响出口退税;如果是生产企业,若按照FOB=EXW+杂费来退税,则多退税。实际操作中建议按照EXW价格申报退税。这样会报疑点,需要填写差异说明,说明报关单FOB价与申报退税的EXW价存在的差异,即工厂至港口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6、备案单证
EXW贸易术语下,工厂至港口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一般由客户承担,所以出口方并不能取得相关票据,应和客户商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客户提供相关单据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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