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梧州海事局对三名船员作出处罚
案件回顾与处罚决定
2023年8月29日16时20分,梧州海事局指挥中心在梧州中储粮码头进行电子巡航时发现,“南翔****”船船头甲板上有4名船员正在开展临水作业,其中3人未穿着救生衣。
调查显示,当时该船4名船员正准备卸货。驾驶员黄某某穿着救生衣,但船长、另一位驾驶员及轮机长均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未造成重大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梧州海事局对上述三人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第十六条:船员在船工作期间需遵守船舶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
- 第五十二条:未按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暂扣或吊销适任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当事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来源:广西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