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纳闽自2025年起实施税务自主申报制度
新税制下企业申报要求全面升级,合规责任加重
自2025课税年度(YA 2025)起,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正式在纳闽推行税务自主评估制度(Self-Assessment System, SAS),取代原有的官方评估模式。此次改革依据《2024年纳闽商业活动税(修正案)第2号法令》(Act A1741)实施,旨在使《1990年纳闽商业活动税法》(LBATA)与《1967年所得税法》(ITA)的税务申报体系保持一致,提升税收透明度与国际合规性。
在新制度下,纳闽企业需自行计算并申报应纳税额,承担更大的税务合规责任。税务申报由以往基于上一年度财务结果的“后置评估”模式,转为基于当前财务年度的“当期申报”机制,进一步提升申报时效性与管理效率。
2025年过渡期需提交两份税务申报表
为确保制度平稳过渡,2025课税年度将实行双申报机制:
- 针对2024财年结束的申报,继续沿用旧有官方评估流程;
- 针对2025财年结束的申报,则须按照SAS现行制度提交。
该安排保障企业在新旧制度转换期间的合规连续性。
新申报要求:统一电子化提交LE1表格
自2025年起,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纳闽实体须通过MyTax平台在线提交Form LE1,取代原有的LE4和LE5表格。申报须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7个月内完成提交;电子申报可额外享有1个月宽限期。
提交后的LE1表格依法视为最终税务评估,除非IRBM后续发现申报异常。申报责任主体为公司董事、机构管理员或注册税务代理,依据LBATA第16条规定履行义务。申报错误或延迟将面临第23A条处罚及10%的滞纳金(第11条)。
须在30天内提交支持性文件
根据LBATA新增的第22EB条,企业在提交LE1后30天内,须通过马来西亚国际税务申报系统(MITRS)上传以下支持材料:
-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详细的收入与支出明细表。
未能按时提交可能导致税务审查及处罚。
休眠公司也须履行申报义务
即使未开展业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纳闽休眠实体仍须提交e-LE1表格:
- 尚未开展运营;
- 已停止运营;或
- 在发生50%以上股权变更前的财年内无重大交易。
所谓“无重大交易”指仅发生法定合规相关最低支出,包括向纳闽金融服务局(LFSA)提交年报、秘书服务费、税务申报费、审计费及会计服务费。
休眠企业须在e-LE1中填写会计期间、业务代码,并将净利润申报为“0”。但若企业有租金、利息等被动收入,则不视为休眠,须履行完整申报义务。
税款缴纳时限与处罚机制
根据相关税务评估通知,税款须在评估日期起30天内缴纳,并享有额外7天宽限期。逾期未缴将被征收10%的滞纳金,持续拖欠可能引发额外附加费。
结语
纳闽SAS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当地税务合规体系的重大变革,体现马来西亚推动税收现代化、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决心。企业需强化税务主体责任,确保申报及时、资料完整、记录健全。鉴于制度转换的复杂性,建议企业寻求专业税务顾问支持,全面适应新申报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