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
强化“走出去”企业合规管理,防范境外腐败风险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建设“廉洁丝绸之路”,商务部正式发布《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导“走出去”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廉洁合规管理体系,防范腐败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
《指引》明确,我国政府对境外腐败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涵盖直接或间接贿赂、贪污侵占、虚假投资洗钱等行为。企业及员工一旦违规,将依法承担境内外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包括人身自由限制、高额罚款、资质丧失、市场禁入及国际组织制裁等严重后果。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全流程合规体系
《指引》强调,“走出去”企业是廉洁合规建设的责任主体,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涵盖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文化培育、监督问责等在内的合规管理体系。
企业需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机构,完善内控机制,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授权审批等制度,并将廉洁合规审查纳入境外业务必经流程,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项目、合作伙伴和合同的审查。
同时,企业应制定符合中国及东道国(地区)法律法规的合规制度,强化会计审计管理,规范财务凭证、账簿和报表管理,严禁做假账、隐匿或销毁会计资料。
聚焦关键环节,明确合规行为规范
《指引》对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 严禁通过贿赂获取土地、矿权、环保、劳工等许可;
- 投标过程中不得围标串标、造假或行贿;
- 合同履约须真实合法,禁止签订“阴阳合同”;
- 加强采购监管,防范采购环节廉洁风险;
- 严格资金支付管理,禁止大额现金支付或向个人账户转账;
-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得偷税漏税或骗取税收优惠。
加强风险识别与第三方管理
企业应提前开展市场调查,识别东道国腐败风险,严防佣金、咨询费、回扣、礼品招待等成为变相贿赂工具。
向政府官员支付佣金、提供贵重礼品或安排旅游娱乐活动,极易引发反腐败调查。企业应制定明确的礼品和招待标准,杜绝现金、消费卡、股权等敏感形式。
对于供应商、代理商、咨询机构等商业伙伴,企业须开展尽职调查,在合作协议中嵌入廉洁条款,并对其行为进行持续监督。企业若直接或间接指使第三方行贿,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健全监督机制,推动持续改进
企业应建立违规举报机制,保障员工、客户和第三方投诉权利,及时调查并处理违规行为。
定期开展合规评估与内部审计,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和处置风险。
鼓励企业参考ISO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标准,践行ESG理念,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适用范围与政策衔接
本《指引》适用于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等业务的企业。内地企业赴港澳台地区开展经济合作可参照执行。
企业应熟悉并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高级原则》《北京反腐败宣言》等国际规则,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反腐败要求,避免因违规遭受交叉制裁。
附件包括部分国家反腐败法律法规及国际组织主要规则简介,供企业参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