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集装船宣布共同海损都不是什么稀奇事情了,有因为搁浅导致的共同海损,也有因为风浪太大导致的共同海损,而最近起火的“STRATFORD“(东方水手)轮也宣布了共同海损。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赶紧跟着一八供应链一起来看一看吧!
上个月底,一艘悬挂利比亚国旗的大型集装箱船“STRATFORD“轮航行至南沙永暑礁西北约190海里海域时突然起火,当时船上共有25名外籍船员,虽然船员们已及时开展自救措施,但还是未能控制火势。
在收到“STRATFORD“轮发出的求救信息后,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就近派出待命的“南海救116”轮赶往现场救援,在经过4个昼夜不断消防灭火、喷水冷却之后,火势被完全扑灭。
据了解,“STRATFORD“轮由德国船东Oltmann D GmbH & Co KG持有,被东方海外OOCL租赁,服务于中国大陆、香港、马来西亚、斯里兰卡、新加坡和印度之间的往返线路。
事发时“STRATFORD“轮正行驶在中国至印度的途中,该航线挂靠国内的天津、大连、上海、厦门、蛇口港口,因此船上满满的都是中国的出口货柜。此外,该船有多家船公司共舱,包括达飞、中远、OOCL,ZIM、PIL、CNC及 GSL等。
船东方Oltmann D GmbH & Co KG已于近期确认对“STRATFORD“轮宣告共同海损,指定 Groninger Welker Janssen 公司为此次共同海损事件的理赔公司,共舱的船公司也都陆续向客户发布了共同海损的通知邮件。
共同海损是怎么一回事呢?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而这次火灾事故发生,扑灭过程中造成的货损船损,例如旁边集装箱渗水导致货物被浸泡损坏,或者由于事故导致船上货物延误等等,宣布共同海损后,船上所有的集装箱货主都要基于货值按比例进行赔偿。
即使你的集装箱离火灾的位置很远,既没有起火,也没有被扑灭的水枪波及,甚至你还因此导致货物延误,但你同样需要赔偿。这就是共同海损,只有向理赔公司缴纳赔偿金之后,船上的货物才能被提走。
如果有货物在这条船上的货主,就要及时同船公司联系,并根据船公司的安排进行提货处理。
本文由一八供应链提供,更多最新资讯详见公众号“一八供应链跨境物流”。
本文编辑:小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