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港报告常见问题解答
针对航运业者对船舶进出港报告的疑问,宁波海事局整理了以下典型问题及官方解答:
主要问题与解答
疑问1: 装货完毕离泊时才确定实际装货量,在出港报告中变更货量是否需要遵循提前4-24小时的要求?
解答: 不需要。首次报告需提前4-24小时,但变更报告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准确完成。
疑问2: 若进出港报告报备后航次计划推迟超24小时,是撤销重报还是变更时间?
解答: 撤销重报。此种情况已不满足提前4-24小时申报要求,需将原报告撤销后重新报告。
疑问3: 船舶靠泊期间发生供油等作业,供受油船如何报告?进出港报告中无燃油加注项,如何体现加油行为?
解答: 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供油作业需按规定报告。
受油船:正常进出港报告,无需变更进港数据;出港报告按完货后实际情况填报。
供油船:除进出港报告外,还需在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危险货物进出港审批和进行燃油供受作业报备。
疑问4: 港作船因恶劣天气取消计划,出港报告无法撤销怎么办?
解答: 最近两次报告可连续撤销,再往前无法撤销。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作业取消且无法撤销报告,请及时向对应海事部门说明并解决。
温馨提示: 提前申报虽好,但仍需谨慎安排计划,减少撤销次数。如有疑问,及时电话咨询海事部门。
来源|宁波海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