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供受油作业进出港报告解析
船舶供受油作业是需要进行进出港报告的情形,无论是在码头还是锚地等不同地点进行供受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完成报告流程。

常见问题解答
1. 船舶靠泊期间发生供油作业,如何报告?
答:对于受油船,无需额外进行进出港报告,仅在影响航次信息时变更进港报告数据。对于供油船,需按要求进行进出港报告,并通过实载货量、装卸货量和吃水变化反映供油情况,同时申请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及燃油供受作业报备。
注意:实际加油数量应与申报一致。

2. 锚泊期间进行供受油作业,如何报告?
答: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锚泊船舶虽无需进出港报告,但进行供受油作业时,供受油船均需提前4小时向海事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不足4小时的应在相互靠泊后立即报告。
注意:实际作业时间短于4小时,需即刻报告。

3. 已申报进港但临时决定锚地加油,怎么报告?
答:应及时变更进港报告,将进港地点改为锚地并说明原因。加油后,在靠泊前按规定时间完成进港报告。
4. 出港去加油,如何报出港?
答:提前4小时进行出港报告,“下一港口”栏填写加油地点而非最终目的港。
5. 供受油作业如何体现加油量?
答:受油船将燃油视为物资补给,无需填报货物栏;若吃水变化明显,可在出港报告中调整数据。供油船则需在货物栏内准确填写装卸货量和剩余燃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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