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船舶典型缺陷案例解析
船舶建造过程中,若偷工减料或把关不严,会造成船舶“先天”缺陷[1]。扬州海事局安检员在新造中国籍船舶船检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典型缺陷案例如下:
案例汇总
案例一: 救生艇登乘布置无法有效使担架病人抬入。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要求救生艇、筏集合站与登乘站的布置能使担架病人抬进救生艇、筏。
简评: 部分船舶设置陡直的登乘爬梯,应在艇甲板加设登乘平台。
案例二: 货舱间的小舱口铰链位置错误。
依据: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规定小舱口铰链应设置在舱口盖前部边缘或船外侧边缘。
简评: 船厂在建造时常忽视此项规范。
案例三: 主海底阀/应急舱底水吸口阀杆手轮未高出花钢板450mm以上。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明确阀杆手轮应高出花钢板450mm以上。
简评: 船厂建造时易忽视该要求。
案例四: 驾驶室集控台下甲板贯穿件未使用防火敷料封堵。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和《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对防火敷料有明确要求。
简评: 建造期间为便于测试未封堵,完工时忽略。
案例五: A-60舱壁构件处没有按要求设置防火延伸。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规定隔热应延续至超过贯穿处450mm。
简评: 易遗漏防火延伸的要求。
案例六: 机器处所/舵机处所脱险通道上的斜梯/梯道的底面未装设钢质护板。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要求此类斜梯/梯道的底面应装设钢质护板。
简评: 斜梯/梯道上下两端钢质护板包裹不完整。
案例七: 甲板室外的防火控制图标识不正确。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及MSC/Circ.451通函对标识有明确规定。
简评: 防火控制图标识应符合相关标准。
案例八: 机舱油舱缺少挡油围板。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1)》要求需设置油盘。
简评: 船厂施工常遗漏该项目。
案例九: 救生艇顶部标识缺失。
依据:《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规定标识应能从空中看清。
简评: 厂方安装后忽视标识要求。
案例十: 救生筏首缆与静水压力释放器连接错误。
依据: 相关型号产品指导说明书。
简评: 安装方式易混淆。
海事建议:船东、船厂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船舶图纸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法规规范的学习;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
来源|扬州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