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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详解金融产品设计的增信措施

了解!详解金融产品设计的增信措施 青岛自贸日刊与政策纪要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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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增信”即“信用增级”,是指通过对特定金融产品结构进行设计和协议安排,确保债务人按时支付债务本息,以提高金融

信用增级措施解析及其法律适用

内部与外部信用增级方式详解及法律依据分析

“增信”即信用增级,指通过金融产品结构设计和协议安排,提升债务按时偿付能力,增强产品安全性和信用等级。其核心在于重组风险结构,降低对原始信用主体的依赖,减少不确定性。信用增级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类:内部增信依靠资产池自身结构设计,如优先级/次级分层、超额抵押等;外部增信则依赖第三方提供担保或支持,如差额支付、流动性支持、第三方担保等[1]

在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常见的内部增信措施包括优先与次级结构、现金流超额覆盖、超额抵押、超额利差、保证金/现金储备账户;外部增信则涵盖差额支付承诺、流动性支持、第三方回购、第三方担保,以及保险、信用违约互换等新兴方式[2]

一、内部信用增级措施解析

1. 优先与次级结构

将资产池划分为优先级和次级证券,按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分配现金流。优先级享有优先偿付权,次级承担首损风险,为优先级提供信用支持。例如,在“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级证券海印1至海印5的预期年收益率分别为6.8%至8.38%,而次级证券无预期收益,通常由原始权益人持有且不可转让。该结构通过次级吸收初始损失,实现对优先级的信用提升[1]

2. 现金流超额覆盖

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总额超过证券本息总额,形成安全垫。超额覆盖倍数越高,增信强度越大。例如,“江苏金茂融资租赁一期”计划中,优先级A1-A3的现金流覆盖倍数达1.12至2.09,有效缓冲潜在损失。远东三期计划中,基础资产本金超出发行规模8393.93万元,亦构成实质性风险缓冲[2]

3. 超额抵押

基础资产价值高于发行证券规模,差额部分作为风险缓冲。一旦出现违约,优先由超额抵押部分承担损失。例如,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在“速利银丰中国2016第一期”项目中,设定目标超额抵押率为资产池余额的10.77%。该方式常用于应收款、租赁债权等债权类资产,常与现金流超额覆盖结合使用[4]

4. 超额利差

基础资产加权平均利率高于优先级证券票面利率,差额存入利差账户,用于弥补未来违约损失。该方式适用于利率稳定的基础资产,如小贷、租赁类资产证券化。例如,“世联小贷一期”计划中,批发类贷款按15%折现率购买,零售类按10%,资产池加权利率约15%,形成显著利差支持。但对于未来收益权类资产,因现金流预测不确定性高,难以有效实施[5]

5. 保证金/现金储备账户

设立以现金形式存在的准备金账户,作为流动性保障。当现金流不足时,可用账户资金补足本息支付。该机制多见于汽车金融公司和公积金中心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资金通常存放于高信用等级银行,确保安全性[5]

二、外部信用增级措施解析

1. 差额支付承诺

由原始权益人或其关联方承诺,在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本息时,补足差额。此承诺虽非法定担保,但在实践中广泛使用。例如,“世联小贷一期”中,世联行需在T-6日前补足资金缺口;“招商创融-金科物业”计划中,差额支付人须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履行补足义务,并允许计划管理人追偿。差额支付可分为债务补足、分红补足和资金归集补足三种类型,法律性质需结合具体条款判断是否构成担保[7]

差额补足的类型[7]
1 对债务的差额补足 1.1类保证式差额补足

①一般差额补足

“若XX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乙方对XX公司的债务予以补足。”

②连带式差额补足

“乙方提供的差额补足义务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义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立即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1.2类债务加入式差额补足
2 对分红的差额补足 保障利润分配请求权

“若甲方未获得分红或金额低于XX,则乙方负有支付差额义务……五个工作日内划付。”

3 对资金归集的差额补足 保障资金归集义务

“若丙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归集义务,丁方应于次日之前予以补足。”

2. 回购承诺

原始权益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回购基础资产或证券。例如,“南山租赁二期”计划中,当承租人逾期超30天,原始权益人须回购相关资产。该措施增强投资者信心,但可能影响资产“真实出售”认定[1]

3. 流动性支持

由第三方(如母公司)在原始权益人面临差额支付或回购资金缺口时提供资金支持。例如,“南山租赁二期”中,南山集团为南山租赁提供流动性支持,确保其履行差额补足或回购义务。该机制不直接面向投资者,而是支持原始权益人履约能力[2]

4. 第三方担保

由外部机构提供信用担保、抵押或质押。例如,“南山租赁二期”中,南山集团为优先级证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海印股份”计划中,控股股东海印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以14个商业物业应收账款质押。第三方担保是最传统且广泛应用的外部增信方式[1]

5. 其他外部信用增级措施

5.1 信用证

银行出具信用证,承诺在发行人无法支付时无条件偿付,类似于保险机制,收费基于资产质量评估[2]

5.2 信用违约互换

买方定期支付保费,一旦发生信用事件,卖方赔付本金和利息。该工具可转移信用风险,提高证券吸引力[2]

5.3 保险

保险公司为证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提升信用等级,常用于结构复杂或风险较高的证券化产品[2]

三、信用增级措施法律适用分析

1. 《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

各类增信措施本质上属于民事协议,适用《合同法》。优先级/次级结构、超额利差、超额覆盖等均为当事人自愿约定的风险分配机制。超额抵押虽名为“抵押”,但未履行登记手续,不构成《担保法》意义上的抵押,仍属合同安排范畴[1]

2. 《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规章

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债券品种,其发行和管理须遵循《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证券化业务配套规则,确保合规性与投资者保护[2]

3. 《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

第三方担保(含抵押、质押、信用担保)若符合法定要件,适用《担保法》。回购承诺属于合同约定,适用《合同法》。流动性支持和差额支付承诺的法律性质需根据具体条款判断:若具备担保特征,则适用《担保法》;否则仍属合同义务。担保公司及信用增进机构还需遵守行业自律规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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