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9号 公布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
将部分钢铁产品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具体产品详见附件。
二、出口许可申领要求
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钢铁产品,须凭出口合同和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及受其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部分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签发。其中:
- 在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由商务部许可证局负责签发;
- 其他企业由所在地省级或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
未尽事宜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24年第65号公告执行。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9日
来源 / 商务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