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社会瞬息万变,城市道路愈多愈宽,马路杀手横冲直撞,酒驾车辆不胜枚举。酒驾后的你是否为了自己的行为而追悔莫及,是否想知道自己承担什么样的处罚责任,是否弄清楚了什么是酒驾的行政处罚,是否为自己应不应该担刑事责任而提心吊胆?
一、酒驾的定义及规定
“酒驾”是指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且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属于酒后驾车。
二、“酒驾”的处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驾”的定义及规定
“醉驾”是指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的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醉酒驾车。
四、“醉驾”的处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上面的法规不难看出,国家对于酒驾的规定越来越严格,在法律中已经体现的相当明确,专门制定了相关的交通注释法典对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加以整合规定。不管是针对普通的车辆还是营运车辆行政处罚的力度均予以扩大,而且,修订后的交通法增加了罚款金额的规定,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期限,严格了驾照的领取资格及限制条件,对于一事再犯更是严惩不贷。对照前后交通法关于这一块的修改即表现的非常清晰。
饮酒驾车责任 |
2008年5月1日交通法 |
2011年5月1日交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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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普通车辆 |
罚款 |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
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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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饮酒后驾驶普通机动车 |
罚款 |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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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 |
10日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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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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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
罚款 |
500元 |
5000元 |
并处拘留 |
15日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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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 |
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再次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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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普通机动车辆 |
罚款 |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无 |
拘留 |
15日以下拘留 |
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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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 |
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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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
罚款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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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 |
15日以下 |
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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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 |
暂扣6个月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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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或醉驾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
刑事责任 |
构成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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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再次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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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和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当我们之前还在念叨着“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时候,现行国家已经制定好规则与制度,甚至以法律进行规范,请广大的车友朋友们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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