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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网上一番“口水战”。
有网友说:一心向一人,并不妨碍睡几个人。
也有跑娱乐线的记者说:关于总局规定国产剧女主只能爱一个人这个问题,各位,谁见过国产剧女主爱了一个又一个?我国知名言情编剧J老师早就告诉我,写国产剧的默认原则就是“女主真爱只有一个”,否则市场不接受。
还有网友脑洞大开:寡妇村可以拍了!
天雷滚滚的是,因为这消息看起来太像谣言了,源博被举报!然而,这却是真的!!
今日,@青春剧未央发微博解释道:昨日下午跟某电影编剧(为保护对方,只能看私信截图)交流,确实因为女主喜欢两个人,总局说怎么可以一会喜欢这个一会喜欢那个,让拿回去改~对于我用了"规定"两字是我个人用词不精准,感到抱歉,我应该用"剧本要求"表达,类似于对“小三不能有幸福”的要求~ 我只是对此消息惊讶之余也提醒其他编剧~没有造谣!
猫妹默默点上一根蜡烛!广电啊,你真不能放过咱吗?对,还真不能!
昨天晚上同时传出的还有这个消息:
看完,心塞~广电为什么会管得比太平洋还宽?
猫妹在知乎日报上给大家找来了这篇文章——《我在广电机构工作,说说广电总局到底不让看什么》。文章太长,有所删减,分享之~
本人供职于广电机构,但不是总局员工,参与了与本问题有关的政策调研。我十分清楚总局在广大网民心目中的形象,所以首先声明我是来提供信息的,不是来挑起事端的。信息保证真实,但如果真相使你不悦,我也很遗憾。
很多朋友问,总局顶着骂名这么吭哧吭哧地卖力去管这个管那个,是为啥呢?
首先,行业和部门的经济利益是肯定有的。这一点最集中的体现在要求所有IPTV,也就是电信系的有线电视节目渠道商,必须从广电部门获取正规的节目信号源,而不准自行截流转换有线电视网络的信号。参见总局2010年41号文。这是纯粹因为部门利益的,与意识形态无关。
详细解释一下,在电信联通推广IPTV的早期,他们确实比较粗野,直接找一个广电的有线电视网络端口,接上一台截流转换设备,就直接一分钱不花,把所有广电传输的节目信号转换到了自己的IPTV网络上。这种做法很明显是有问题的,属于盗用信号的侵权行为,广电部门很快就不干了。
这个问题其实与意识形态安全无关,因为IPTV盗播的信号,那也是你广电自己的信号,节目是你自己做的,有问题那也绝对是你的问题。所以我们说,广电和电信的恩怨,不能说是绝对的谁对谁错,双方都做过一些不妥当的事,而且坦率讲,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电是受损害比较多的一方。
其次,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当然是更关键的,也是永恒的。这主要体现在近期处理境外电视剧的问题上。众所周知,在过去几年里,大量境外电视剧未经任何内容审查,直接进入了几乎所有主流网络视频网站。
记得去年这个时候,就连公交车站广告上,都有企鹅视频推广其英剧频道的大幅广告。对于这一点,当时我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任何事情,小打小闹的时候,仅限于小圈子内传播的时候,总局不会管,整个国家治理集团是不太会搭理的。
就比如美剧还停留在字幕组传播时代时,除了高校学生和青年白领,没几个城乡结合部少妇或大叔会知道CSI或者法律与秩序,那时候,就连外国版权方屡屡对我政府放任盗版侵权行为表示愤慨时,我政府也只是不痛不痒地说我们一贯重视并不断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这菜,坏就坏在,商业资本意识到了境外剧是一座大金矿,一旦把境外剧全面地推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面前,普通大众也可以天天接受境外电视剧的“意识形态渗透”,这事儿,就不可能再继续下去了。参见总局[2014]204号文。
注1:视听节目的定义,目前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去界定。从政策实施的实际来看,只要是面向不特定受众开放的音视频内容,就都属于总局可管辖的范围。举例说明,小明自己用自己的手机拍了一段朋友的婚礼,放在自己手机里时,这不归总局管。小明把这段视频上传到网络云盘里,设置为私有或者仅个人可见的,也不归总局管。第二天,小明的同事说他们也想看,于是小明把云盘的账户密码告诉了同事,这时候还是不归总局管。又过了几天,很多同事听说这个婚礼特别有创意,都想要。小明觉得把自己的账户告诉太多人不好,于是就把视频设置为公开了,把下载链接直接发给了同事。好,此刻起,这段视频就归总局管了。
分享这些信息,其实主要是因为看很多相关问题的评论,估计多出自IT界人士之手,观点很犀利,但说实话,没有打到广电的痛处上,估计也是因为不了解广电的痛处到底在哪里。
其实,如果IT界能理解广电的上峰们(主观意识形态的部门和高层)的需求,然后给出比广电的渣们更好的解决方案,那时候,广电被抛弃就只是个时间问题了。而现在,IT界所做的,不仅不是减轻这些上峰们的担忧,而是不断加重他们的焦虑。
这时候,广电甚至都不需要在上峰面前煽风点火(其实广电行业内部与IT界的利益也是盘根错节的,不是泾渭分明的,广电的很多厂商也不能接受互联网视听业务被管死),上峰们就直接出狠手了。
总的来说,观察现在和未来的一系列涉及互联网视听服务业发展的问题,给大家提供一个总的认识思路,那就是“总局(或者说中宣部,甚至可以说是背后的CPC大BOSS们)眼中的未来视听服务业是什么样的?”
答案是八个字“可管可控、绿色安全”。要想预测一种新服务形态未来会不会被总局及其背后的CPC力量掐死,就看这种服务形态是否符合上述八个字的精神。(参见2014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要点)
具体介绍一下:
“可管”主要是指从策划、生产(或者是引进)、集成、分销和收视的全过程可以无缝隙监管。因此,策划和生产环节,有电视影视剧生产许可证制度,据说下一步连正规机构制作微电影都得先申请许可。引进环节,也有许可证制度,而且必须是先审后引进然后才是播出。现在各大视频门户网站境外剧被下架,问题就出在这里。
这些剧,一部都没有送交审查机构。据说,刚开始,总局自己还没想好对此下手要到什么程度,有点不太敢下狠手。后来是 CPC 高层直接下的指示,直接把这个问题上升到国家政权安全的角度(据说跟纸牌屋第二季有很大关系,结果把我最爱的NCIS也给一并斩杀了。
大家不妨观察,当初同一批被下架的实习医生格蕾和大爆炸,现在还多字幕组还在出更新,爱奇艺甚至还有点播,这种几乎同步更新的,肯定是没经过审查的。纸牌屋已经更新完了,据说也送审了,被剪掉不少。唯独NCIS,收视人群小,没有机构去送审,结果便成了没有一个网站出),那总局自然就是尚方宝剑在手,什么工信部自然都十分乖巧地静音了。
“可控”主要是指,在必要时,广电管理部门有能力直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比如中断播出。说直白点,总局希望,将来啊,如果监测到你家电视机上正在播不和谐的内容,能直接给你把这个不和谐的节目信号源掐了。
这里有一个案例。今年上半年,我国东部某地发生一起XX功攻击当地数字电视网络的恶性事件,当地人民在电视上足足看了一分多钟的XX功宣传片。事发后,别说广电部门了,国家军事安全部门都出马了,查。查出什么结果,这不能说。但此事严重地给高层面敲响一个警钟,就连全系统封闭的广电系有线数字电视网络都能被攻破,那连接在互联网开放网络上的各种互联网盒子和网络智能电视还得了。
此事直接推动了TVOS政策的出台。因为据说,那次攻击事件最邪乎的地方在于,当地广电网络发现出事了以后,把自己机房大楼的电闸都拉了,想直接以物理方式终止非法信号,结果不管用,用户家的电视上还在播。
所以,TVOS的一个终极功能,就是不管非法信号源从哪里来或者说缓存在哪里,必要时监管方可以直接控制TVOS把你的电视关了。当然,这是一种非常非常极端的设想。大家还记得“绿坝”吗?这也是工信部当年的一次尝试,目的,跟这个差不多。当然,结局是否一样,就不好说了。
“绿色安全”就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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