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炒货店“一字罚千金” 是“一棍子打死”还是法律的刚性?

炒货店“一字罚千金” 是“一棍子打死”还是法律的刚性? 蓝鲸新闻
2016-03-25
0
导读:多家媒体纷纷发表评论文章,对于该事件的看法依然存在较大分歧。

只因在包装袋上印了一个“最”字,杭州一家小炒货店被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据新华网报道,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方林富炒货店违反了《广告法》中禁止使用顶级词汇的相关条款,因而对其罚款20万元人民币。

 

该事件起于今年1月份,俩男子在杭州方林富炒货店买了半斤糖炒栗子。因发现栗子的外包装牛皮纸袋上面写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他们认为“最”字违反了新广告法,要求赔1000元。但店老板认为对方敲诈而拒绝。

 

拒绝赔付后一周,方林富就收到了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部门发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又经过听证,最终确定了对方林富的罚款。

 

一家小小的炒货店被处以20万人民币的罚款,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引发了较大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店小罚金大”、“群众同情心”、“是否选择性执法”等方面。支持者认为处罚于法有据,质疑者则认为处罚依据有争议,身边大量存在“最优秀”这样的极端宣传,而且一些大商家也这么做,并没有受到处罚,这次的处罚是在“捏软柿子”。

 

25日,光明网、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纷纷发表评论文章,对于该事件的看法依然存在较大分歧。

 

京华时报认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经过听证,维持当初罚款20万元的决定,意味着这样的处罚已经正式生效,不管是店主还是网友,都应该接受并尊重这样的事实。“一字罚千金”的背后彰显的是法律的刚性。

 

而光明网文章则认为,再严厉的处罚也应虑及违法的主客观性,以及违法者的自身情况。虽然新《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不过在实施过程中,显然未能做到一致性。

 

以下为相关媒体评论文章:

 

光明网:避免无意识下的违法,不能“一棍子打死”


表面上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炒货店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更何况处罚本身还是取的“最低标准”,也算得上法内开恩,虽然受到褒扬但也不应被贬损,那么舆论的同情,算不算得上是一种滥情?透过现象看本质,同情之下其实是一种公平焦虑。一方面,法外不外乎人情,再严厉的处罚也应虑及违法的主客观性,以及违法者的自身情况。一个小店的包装宣传,与各级电视媒体的宣传,谁的影响和危害性更大,谁更应受到严厉的处罚,并非一个难以厘清的问题。虽然新《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不过在实施过程中,显然未能做到一致性。从立法的初衷和本意来看,其目的在于以“倾家荡产”的严苛,达到重典治乱象的目的。不过,若不能虑及对象的特殊性,就可能形成新的不公。

 

另一方面,若没有“违法必究”的常态化,并让违法乱象得处理,那么就难免会让人产生选择性执法的误解。其实,类似的行为何止凡几,公众早已对此深受其害,当广告违法失去控制并泛滥成灾,那么执法者就面临着“法不责众”的困局。其实,相比于如何让法律更有牙齿而言,在如何落实与执行法律上,应更加不遗余力,否则厚此而薄彼,抓小而放大,不仅无以树立法律的威严,更无以树立法治的公信。时下,相比如何提高对违法惩戒性而言,提升公众的法律信任度,才是最亟待解决的难题。

 

京华时报:“一字罚千金”的背后彰显的是法律的刚性

 

情感归情感,但法治归法治,对于这家炒货店因为违反广告法而被课以20万元罚款,于法有据,没有任何问题。

 

而当地消费者和全国网友之所以为店家喊冤,一方面是觉得这家店信誉一直不错;另一方面是觉得不过是一家炒货店,被罚20万太重了。但是,信誉与法治是两码事,一个平时信誉再好的人,只要触犯了法律,也一样要接受处罚。至于店大店小,和这起案件也没有必然联系,况且这家炒货店在杭州已经开了3家分店,它的广告语在多家分店使用,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所以说,“一字罚千金”的背后彰显的是法律的刚性。现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经过听证,维持当初罚款20万元的决定,意味着这样的处罚已经正式生效,不管是店主还是网友,都应该接受并尊重这样的事实。“一字罚千金”,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警醒商家依法经商,守法经营,帮助百姓树立法律意识。

 

新京报:处罚的公平性和严谨性值得商榷

 

就违法的主观性来讲,方林富炒货店应该不具有故意使用“最”字宣传的故意。如此一个不算大的炒货店,20万是不小的数字,若当地普法宣传到位,像方林富这样在当地小有名气的炒货店,应该被宣传教育到。

 

再说,“最好炒货”只是在有限的外包装袋上印制,并不是通过媒体、网络等大肆宣传,实质上并没有多少广告恶意炒作、形成多少实质伤害以及违法违规收入等,且是初犯也是首次被查。而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违法非恶意且轻微首次不罚,以教育为主。

 

而新《广告法》虽规定了不得使用“最”等极限用词做广告,罚则中也明确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最好炒货”的广告费无法统计吗?它只不过是一些包装印刷和店堂招牌而已,按此折算三倍到五倍,恐怕远没有20万。

 

显然,这样处罚的公平性和严谨性值得商榷。一者,何为明知和应知不易界定;二者,广告费用是否无法计算存在争议;三者,不分经营规模大小一律按20万至100万罚款,涉嫌不公。

 

北京青年报:炒货店有规模有销量非小店,百姓同情心靠不住

 

有时,同情心是靠不住的。此前,“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同样引起舆论强烈质疑。有人甚至拿该案与贪官贪污数千万被判刑相比较,炮轰审判不公。其实,随着媒体深度介入,真相渐渐被还原,当事人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至少掏了4个燕隼巢,还曾经在网上多次买卖过猛禽。

 

同样的逻辑是,方林富使用最字广告,并非心血来潮,也不是无意为之。他用最好打广告,已是由来已久,且他一再强调自己的栗子确实最好吃,比如他说过:“我自己炒了那么多年炒货,知道什么是最好吃的,我觉得我的炒货确实是最好吃的。”虽然你觉得你的炒货是最好吃的,但在广告中也不能用“最”字,假如你觉得你的炒货全世界最好吃,你就能打出“全世界最好吃的炒货”的广告语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反广告法谁就应该被依法处理。如果开了口子,其他商家是不是也可以使用最字广告?广告法的尊严何在?

 

无论结果如何,但愿方林富案能够成为一堂普法课,即告诉所有人,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尊重法律,发自真心地信仰法治,才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同时,也希望我们的执法部门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不看人下菜碟,民营企业违法了要处理,国有企业违法了也应处理。如果厚此薄彼,就难以让人信服,法治权威就会受损。




记得关注我们的小伙伴哦






--------------------------

蓝鲸财经记者工作平台
ID:lanjingcj

扫码后请联系蓝鲸小秘书索要邀请码,QQ:1729572640,微信lanjingxms。备注姓名+单位(限大陆地区在职财经记者/编辑)
点击阅读原文,也可以下载哦

↓↓点击阅读原文,也可以下载哦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蓝鲸新闻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解析财经要闻,记录时代变局,影响有影响力的人。
内容 10186
粉丝 0
蓝鲸新闻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解析财经要闻,记录时代变局,影响有影响力的人。
总阅读4.8k
粉丝0
内容10.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