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27日),河南发布了《河南省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在这份实施细则中,除了对交易主体准入门槛、交易品种及方式等事项做了详细说明外,晶见还注意到河南对偏差电量采取了看似宽松,实则很严酷的方式,相比其他省份3%以内免考核,河南的方式是偏差电量是该月偏差电量需要控制在售电公司交易总电量的10%以内,如若超过10%将面临警告,年内受到两次警告将被暂停次月月度交易,第三次警告,年内后续月度交易取消,这让晶见想到了一个词:三振出局,很明显河南采用了“三振出局制”。
不难想象,一旦出局,后续月份的偏差电量损失不可估量。
下面是文件正文:
各市场主体:
为了规范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保障售电公司及其代理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经省发改委(能源局)批复同意,现发布《河南省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下同)。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电力批发交易、电力零售交易、市场管理与考核、电量电费结算、其他,共6章55条,详细规定了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各项工作内容。为了保障交易规则的一致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批发交易时,申报电价、交易电量、市场管理与考核、电量电费结算等均按照《实施细则》执行。《实施细则》与现有交易规则不一致的,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实施细则》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系。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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