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国家选取第一批8个现货试点地区,到如今广东、山东、山西、甘肃、蒙西进入长周期连续电力现货结算,已经是第7个年头,最早期,各省经常使用PJM模式、CASIO模式,半PJM模式等描述各自的电力现货规则。如今,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定调,电力现货规则,和中长期交易一样,也有了国内标准。】
——享能汇工作室
9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基本规则》是对规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和运营做出总体部署的文件,包括十三章129条内容及名词解释附件(文末附原件),主要涵盖“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路径”、“规范电力现货市场机制设计”、“明确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要求”、“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相关名词术语”四方面内容。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首次征求意见是在2022年11月,而历经10个月的讨论和修改,《基本规则》终于在今年9月印发,标志着电力现货规则“国标”正式落地。
在答记者问环节中,两部委肯定了2019年以来现货试点地区累计的实践经验,试点运行证明了电力现货市场的价值,并为尚未开展现货运行的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降低试错成本,上述,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这一新时代框架奠定了基础。
就《基本规则》制定背景,两部委具体回答如下:
就《基本规则》出台的四方面意义,两部委提出,首要意义当为按“基本共识+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各地现货开展,各市场衔接,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两部委具体回答如下:
就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两部委答记者问时提到:
目前,除了第一批现货试点地区山东、山西、广东、甘肃、蒙西已经进入连续结算试运行,第二批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湖北、辽宁均安排了年内调电和结算试运行时间,非第一第二批省份,如湖南、河北南网均已经在今年开展了调电试运行。
由于目前大多数地区电力市场均以中长期为主,辅助服务是根据“两个细则”形成的独立市场,容量补偿机制也才刚刚开始萌芽形成,现有市场如何与现货市场衔接,是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的关注焦点。《基本规则》分别罗列了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代理购电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补偿机制的四种衔接机制。

现货与辅助服务以及容量补偿机制的衔接内容,与去年意见稿前后区别不大,主题思想非常明确:具备条件时,辅助服务品种应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辅助服务费用由发用两侧公平承担。从中远期规划看,建立健全无功服务、黑启动的市场化采购机制,探索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推进更大范围内的辅助服务资源共享和互济;而容量补偿机制已经势在必行,要做好与现货市场的市场限价、市场结算等的衔接。
与去年意见稿相较有所区别的,则体现在与中长期市场,以及代理购电市场的衔接。
与中长期方面衔接方面,去年意见稿中,还出现了“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典型曲线”,在正式规则中,取消了上述描述。(见下方)
《基本规则》(试行):

2022年征求意见稿:

在与跨省交易的衔接方面,正式规则明确买方成交结果参与省内出清结算,而不是参与多个市场结算。
《基本规则》(试行):

2022年征求意见稿:

在与代理购电的衔接方面,明确偏差电量按现货价格结算,而不是偏差电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基本规则》(试行):

2022年征求意见稿:

被问及下一步如何推动《基本规则》有效落实,两部委提出,已经开展现货长周期结算的地区,和尚未开展现货结算的地区各有侧重:
一方面,指导已进入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地区依据《基本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则体系,在持续开展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基础上,在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参与市场、加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协同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
另一方面,稳妥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引导其他地区参照《基本规则》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编制和市场建设运营工作,加快完善市场关键机制设计,尽快启动现货市场试运行。
自2017年国家选取第一批8个现货试点地区,到如今广东、山东、山西、甘肃、蒙西进入长周期连续电力现货结算,已经是第7个年头,最早期,各省经常使用PJM模式、CASIO模式,半PJM模式等描述各自的电力现货规则。如今,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定调,电力现货规则,和中长期交易一样,也有了国内标准。
而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印发,经过了10个月的时间。从修订的细节中可以看出,“国标”的建立,根据近一年的市场实践又做出了相应调整,而从整体框架则可以预见,全国各地电力现货模拟、调电、试结算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
政策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营和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