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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利川人和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排查时,发现东城及团堡区域有3 户用户的用气存在异常。经仔细核查,这3户用户均存在偷盗气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违法,而且给用户的生命财产及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此次涉事用户在被查处后,向燃气公司补缴盗用燃气及其他损失费用共计 65000元。
公司在此呼吁,如发现私接管道、破坏计量装置等盗气行为,可立即拨打 24 小时服务热线举报:
元堡、东城:0718-7761766
团堡:0718-7381810
我们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对有效举报人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良好用气环境,守护平安家园!
什么是偷盗气
偷盗气应该称为“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盗窃燃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等非法手段窃取燃气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私接私改燃气管道属于违法行为,危害自身和其他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盗窃煤气、天然气的,构成盗窃罪。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油气,构成犯罪,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盗气的危害
一、危害居民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偷盗气行为涉及到燃气设施改动,会破坏原有设备的密闭性和自然通风条件,具有极大危险性,且偷盗气的用户往往不具备对管道燃气进行安全检查和抢险维修的能力,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极易引发燃气爆燃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二、危害公全共安:偷盗气行为均在用户家中或生产、经营场所内进行,实施场所由用户掌控,难以及时发现,且主要发生在人口密集的住宅区或商业区,一旦发生燃气爆燃事故,直接危害个人和公共安全,即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后果不堪设想。
三、影响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改变原有燃气管道、燃气表布局,包封或隐藏燃气设施,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如果出现意外,将无法及时关闭燃气阀门,对燃气安全检查和维护抢修带来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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